關於徵用學生宿舍問題的一些思考

最近看到幾篇文章,指責武漢一個大學徵集了學生宿舍,教職人員及入住的病患對學生物品處理不當的事。

首先是令人氣憤的地方是部分病患

比如下面截圖反映到的,入住學生宿舍的病患亂動學生物品,調侃學生的隱私。

關於徵用學生宿舍問題的一些思考

關於徵用學生宿舍問題的一些思考

對於這些病患的行為,學校的道歉書中為什麼要替他們背鍋?

疫情過後政府憑什麼對他們的手欠買單,進行賠償?

相信大家希望的結果是這樣的:

關於徵用學生宿舍問題的一些思考

對於病患損毀的物品,學校有責任,但是最應該致歉的是這些病患,需要賠償的也應該是他們,學校不應該在致歉書中背了所有的鍋,並不是病患就批評不得,需要的是依法辦事。

就事論事,雖然很多文章為學生群體發聲,但是很多批評難免有陰陽怪氣之嫌,我認為也是不對的。

比如這種吐槽:

關於徵用學生宿舍問題的一些思考

危急關頭的共渡難關並不應該只是說說,只有真正感受到自己付出時的艱辛,才能對前線人員的偉大有真切的體會。

1.關於宿舍徵用問題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行政區域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可以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

所以徵用本身並不是很多文章說的“用民族大義壓人”,而是依法辦事。

學校的問題並非徵用前沒有商量,而在於徵用時沒有通知到位。

2.關於賠償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

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應急工作結束後,緊急徵用導致的這些損失,本就應該有賠償,這些補償應當是依法做出的,而不是學校迫於輿論壓力對學生們表達的歉意。

3.關於物品處置不當

徵用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將集體或個人的財產收歸公用的措施。”

因為被徵用,這些物品的所有權就不再歸屬於個人了,雖然很心疼,但是就東西被棄置而言,單純批評學校是不合理的。

當然,學校的錯誤也是很明顯的。

雖然時間緊急,但是校領導顯然沒有考慮事後賠償的問題,所以才會出現徵用過程中的混亂現象。

如果當時對物品棄置時簡單登記下,或者一間寢室的東西,扔之前拍照留檔下,是不是就更好了?

在致歉書中更是缺乏走心的解釋,用一個“情況緊急”簡單地概括,很難讓人理解當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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