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食三月鲫 检察官护渔在行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今天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是“维护地球上所有生命”,维护构成生物多样性的所有野生动植物物种,也是维护人们的生计。接下来检察官带您一起学习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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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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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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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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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让我们更加了解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各种资源,同时也提醒我们,加大打击侵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已迫在眉睫。2020.2.26-2.28,延平区检察院联合延平区农业局渔政大队开展为期三天的禁渔期联合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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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延平区检察院干警前往区农业农村局参加闽江禁渔及新修订省《渔业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部署讨论会,针对执法过程中取证等相关问题以及执法监管的难点与区渔政大队展开讨论,并就破坏渔业资源专项打击行动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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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禁渔,有利于恢复鱼类种群,维持水中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生态环境。2月27日,延平区检察院干警联合渔政大队到各个乡镇开展联合宣传,张贴禁渔公告、发放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材料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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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延平区检察院联合区渔政大队、顺昌县生态执法中心等单位开展打击非法捕鱼专项行动,现场查获违法渔船并缴获非法捕捞的河鱼及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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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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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延平区检察院干警联合南平市渔政支队、延平区渔政大队对辖区各乡镇流域进行巡查,并缴获大量电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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