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02执34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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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陈爱云

住址:安徽省长丰县罗塘乡庄岗村庄东村民组

身份证号:3401211970****1042

立案时间:2020-01-16

执行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张书鲁、陈爱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重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155850.84元及利息(利息以155850.84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16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安徽重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0元,公告费800元,由张书鲁、陈爱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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