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法自然”的法是什麼意思,自然又是什麼意思,道又該如何理解?

生命覺知


回答道又該如何理解?

《道德經》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師都比老子更實際。所以他們更加有吸引力,所以他們有強大的組織。世界上幾乎有一半的人都變成了基督教,還有伊斯蘭教,印度教等等。老子卻單獨的,冷靜地站著,老子站在大道里。

然而,老子是稀有的,獨一無二的。如果你能理解他如果你能走進老子的世界,老子同時也就走進了你的世界,你也能變得稀有,變得獨一無二。他的方法就是變得平凡,這樣,你就變得不平凡了幾乎所有人都想往高處走,你卻像水往窪地流,所有你註定不平凡。這就是”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的智慧

)。

他的方法是處在最後,然後突然你發現你成為了第一幾乎所有人都想爭搶第一,你卻往後退處在最後;前面太擁擠競爭太激烈了,你一轉身就成第一了!所以你註定不靠譜。老子說“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他的方法是不要求,不居功,於是沒有人能把他從你的身上奪走我只是去做,儘自己本分,無慾無求,無所畏懼!本來就無所求,本來就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道德經》曰:"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他的方法是像無一樣的存在,像一個無足輕重的人,以一種微妙的神秘的方式。你,只有你變成了重要的人物,是整個存在,都感到祝福,都感到被祝福的重要人物,和整個存在一起慶祝的重要人物。

老子的世界完全不同於哲學的宗教的倫理的世界。他甚至不是一種生活方式。老子不是在教某種東西,他就是那種東西。他不是一個傳道者,他就是他沒有教條給你,他只有他自己可以給你,可以與你分享。如果他是一個哲學家,事情就簡單了,你能夠理解他。

然而他是一個玄妙,因為它不是一種哲學,它甚至不是一種反哲學。因為這兩者都要依靠邏輯,他們是荒謬的,哲學依靠邏輯,反哲學也依靠邏輯,所以反哲學不是別的,就是哲學,一個偉大的反哲學家,他仍然是一個哲學家。他跟任何別的哲學家一樣,用同樣的方式來辯論或者討論。

然而,辯論是相同的,邏輯是一個娼妓,她可以支持,她也可以反對,他不屬於任何人。所以邏輯可以支持哲學,邏輯也可以反對哲學。老子不是一個反哲學家,因為他根本不是一個邏輯學家。耶穌是反邏輯的,他做反邏輯的辯論。老子不是這樣的,他根本不辯論。他只是聲明,他不會跟在後面說服你,不,老子不會這樣的(天雨雖大不潤無根之草,大道雖廣只度有緣之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它不是一種強迫,不是一種說服。道法自然!)。

其實,每一個人似乎都在以同樣的方式設法說服你。然而老子不會這樣的,他只是聲明,他不管你是否被說服了。但他的誘惑是巨大的,他在引誘你,他在勸說你,並不是設法說服,他在你心靈的深處說服你。你無法拒絕他,因為他不做任何辯論。那正是他的美,那正是他的力量。他只是說明一個事實,他並非在尋求皈依者,他並不準備把你變成一個追隨者。不,即使你準備好了,他也不會接受你,但是他會引誘你,他引誘你,是非常微妙,非常婉轉,他的引誘不是主動的,他的引誘是女性化的。【未完待續...】


老子微言


道法自然,語出《老子》,原文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傳統認為,四個“法“字均為動詞,意為效法、遵循,因而整句話被解讀為“人效法大地,地效法上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著整個的大自然”。我認為這種解讀有待商榷,原因有三:

其一、根據老子對“道”的定義『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道,是先天地而生的,為什麼還要“屈尊”去效法大自然呢?

其二、把“自然”解讀為“大自然”,更是錯上加錯!老子的“自然”是指自生自滅,強調的是“事物的發展不受干預,發展的好壞是自我選擇的結果”。儘管自然不是大自然,但大自然卻包含自然,只有人類社會才會出現不自然,讓人類的不自然迴歸自然,這是《老子》一書的初衷。

其三、句中四個“法”字不應該是動詞,而是名詞!

人活在地之上,人法歸根結底乃地法,故“人法地”;地存在於天之下,地法歸根結底乃天法,故“地法天”;天后生於道,天法歸根結底乃道法,故“天法道”,而道的法則是什麼呢?是自然!言外之意,最高層次的法是“自然”。因此,迴歸“自然”才是人法的最高境界!


思思思行行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先要看《道德經》的兩段話。

道德經》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經》又講“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這兩句話是對應的。

道生一對應的天法道,指“道是一,一生天”;

一生二對應的是“道是一,天法道、地法天是二”,指“一生天和地”;

二生三對應的是“道又是二,天法道、地法天、人法地是三”,指“二生天、地、人”三才,這裡的人是指像人一樣有生靈的物種(含有:花草樹木,魚蟲鳥獸);

三生萬物對應的是道法自然,意思是“道又是三,三才天、地、人(含生靈:花草樹木,魚蟲鳥獸)生成的萬事萬物,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

道法自然,道和自然是一體的,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道,自然就是萬事萬物有它自身的運轉規律和變化規律。

《道德經》主張道德,道就是自然的規律;德就是人順應自然而為。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中博士的世界論


“道法自然”源於是道家創始人老子《道德經》中的一句話——“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以說,這就是《道德經》的核心價值觀之一。




我對這四個字的理解:“法”就是效法、遵循的意思。“自然”就是宇宙和大自然的空間。“道”,看不見,摸不著,卻時刻存在。如果順著它,就會成功,反之亦然。可見,這個“道”就是存在於大自然的客觀規律性。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普遍真理。



應該說,這四個字運用到現實生活中,就是做任何事都要尊重客觀事實,不亂來。事情辦得好,是因為準備充分,方法合乎道理。如果事與願違,說明違背了事物的存在規律,需要加以總結,找到正確的方法,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人是大自然中最具智慧的群體,只能不斷地認知大自然的客觀規律,而無法創造和超越客觀規律。這就是“無為”思想的體現,不做有違自然規律的事情,才是人生成功的必然法則。



《道德經》中五千多字,字字珠璣,加上現代標點斷句和文言文,每個人讀該書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大的道理應該是相通的。


富春葉語


老子的道法自然,應該是指道的內涵宗旨,必須建立在順應自然法則及規律的基礎之上。

順應自然者,並非等於順其自然!

而所謂的自然,一,是指天地之間所形成的自然環境。

二,則是指自然界中,萬物生滅的內在規律。

而老子所言的道,其本質內涵,則應該是指宇宙,天地,萬物,及世間萬事,生消成滅的一種內在的演化,物化,及變轉性的總規律。

若根據一陰一陽之謂道的道言規則,道的本質內涵,亦當具有一隱一顯的雙重表現。

顯者本陽,而其顯態的道性,卻屬陰!

隱者本陰,而其隱態的道性,則屬陽。

顯態的道性,即是指天地自然屬性中的那種主於萬物生滅的自然法則!

因其所具有的那種自然趨向性的破壞及傷損之力!

所以,我們可把她強名謂:陰蝕!

又因為這種陰蝕之力,其自然表現的那種發展趨向,趨兇向滅!

所以,我們才把萬物向滅的這種顯態性的陰蝕演化,定性為陰顯之道!

而隱態的道性,則是指人類智慧及科學文明的發展之道!

老子日:反者,道之動!即應含此義!

而所謂的道法自然者,實包含順應自然!而非順其之義!

如果把所謂的自然之道,定性為老子所言的根本之道,實在屬於世人對老子之道的巨大麴解!

因為自然之道,趨兇向滅也!

老子之道,趨吉向生也!

因此,其中的本質差別,即在於此!

所以,因為老子之道中所具有的那種隱而非顯式的人文智慧之性!我們才把這種隱態趨吉向生之道,定性為陽!

由此,一陰一陽之謂道的道言,於此才算得到一種較為圓滿性的解讀。

但是,統觀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古今中外的歷代智者,亦包括那些世間偉人,聖人,達人,則多將其人生智慧的注重之力,大多皆放在或運用於世間萬事的成敗及得失之中!

人類之所以表現出來這種智慧短缺式的根本原因,實應屬於那種所謂的重顯,而不重隱的智慧缺陷式的人生表現!

因此,老子之道中,所隱含的那種自主把控生命興衰的智慧之道,也僅能為世間少數的那些道家精英之士,所通明掌握!

道的本質,其內涵,究竟包含些什麼呢?

宇宙的演化?天地的孕化?自然的物化?萬物的生滅?及世間萬事的吉凶變轉?

又由於老子之道中,具有的那種包羅萬象式的演化屬性!亦著實性的為古今的智者達人,提供了一種各自不同式的人生智慧性的選擇!

而其中所表現出的智慧大小與高低,亦會以一種若隱若現式的方式,表現在世間每一個人對於自身整體命運的把握及吉凶差異式的現實狀態之中!


紫雲君客


不請自來。小編認為,老子的“道法自然”不難解釋,“道”,即本質;“法”,即法則;“自然”,即客觀規律。合起來就是在本質上要遵守法則,還要遵循客觀規律。比如說,我們的道路交通法規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您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就沒錯,您要是違反即錯,如逆向行駛等,不僅面臨扣分處罰,運氣不好還會危及生命。所以,您不要報僥倖心理。

為什麼老子極力主張“無為而治”思想?因為臣有臣心,民有民心,老子認為做為統治者治理國家一定要在本質上遵循客觀規律,不能背道而行。而做為臣民也是一樣,您不能說給了陽光就燦爛,違規就是錯,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線。

還有一點就是,人生於天地間,天地萬物生長自有自然規律,不能逆道而為之,“拔苗助長”寓言故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總結來說,人與人之間要遵循道法自然;人與物之間也要遵循道法自然,人與自然,順道利我,逆道禍患無窮。愛護自然,守護自然,你我共勉之!不然,哪天海浪沒灘,痕跡皆抹,不見你我他,萬籟寂靜,時間長河,誰還記得,你曾來過……

(好,感謝閱讀!我是詩驀1,原創回答首發頭條平臺,歡迎您來關注與評論!)





詩驀詩書畫


我是文開石,我有點不同的答案。

這裡的“法”是名詞,和為“道法”。

“自然”指的是天地萬物的規矩規律,表現出來就是“道”。

理解最忌諱就是斷章取義不聯繫上下文。按照原文《道德經》甲本,這段是: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蕭呵寥呵獨立而不改,可以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前文已經說了“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先列出道天地王(包含人),又說了他們之間的關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如果最後一句“道法自然”中的“法”也和前三個一樣理解成動詞,理解成遵從效法,那麼為什麼前面之列出四個,而沒有加上“自然”?

如此這樣整句的邏輯就變成了。大的有BCDE,E

所以“道法”是合二為一的。

在老子的思想中,最大的就是道,是自然,這兩個一個是基礎一個是表現,互為表裡,層次不分高低。

它們的關係,明顯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那三種關係不一樣。

所以在這裡把第四個“法”也理解成前三個“法”的遵從效法是不正確的。


文開石


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我個人的理解是:老子將整個自然界的存在分為4個層次,即自然、天、地、人,它們之間的關係是人⊂地⊂天⊂自然。人、地、天都有各自存在和發展的規律,而自然則包括一切存在及其必然聯繫,也就是道(自然法則)。

“法”,有人理解為效法,我理解為適應(adapt to)、順應(follow,conform to)的意思。所以可以這樣表達:人的生存和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但人還必須順應地,地必須順應天,人、地、天的存在與發展都必須遵循自然規律或自然法則。而一切存在,包括自然法則,構成了整個自然,因此,一切都得順應自然。

我個人認為,這段話用簡單英語可這樣表達:People should adapt to earth,and the earth conform to cosmos. All people,the earth,and the cosmos are ruled by laws. The Nature consists of all kinds of existence and laws,so all the things conform to the Nature.

以上屬個人觀點,可討論,可批評指正,但勿噴!


時代傻瓜李博士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的這句話實際上是在告訴我們人背離大道後,如何返回大道的方法!

人背離大道後,以人言為尊,猶以什麼上帝、先知、佛祖之言為甚,彷彿那些被神化的人耶穌、默罕默德、釋迦摩尼成了永恆的太陽,其光輝可普照大地,光耀永恆。實則都是忽悠而已,宗教都是企圖將你納入他們建立的虛無美好世界,讓你在裡面生生死死,不明所以。如同把一隻青蛙放在井裡,永遠只能看到井口那點天。



而老子卻不然,雖然道這個東西恍兮惚兮不可見、不可聞亦不可說,本質上看好像與宗教並無二致,但道比之宗教高一層次的原因就在於他尊崇的不是那些我們人類總結的東西,而是自然,是這個宇宙本來的樣子、法則規律。自然最美!


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法,法在這裡是動詞不是名詞,是效法的意思。人法地是說要我們人類做人做事效法大地的美德。易經坤卦第二爻說: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大地是正直方正廣大的,映射到我們人身上就是說人應該學習大地柔順之德,為人正直,心胸寬廣。只要我們時刻不離大地的這些習性,不去學習那些人道之言,比如某某偉人說、某某科學家說、某某名人說,那麼也沒有什麼不利的。法就是指學習並遵循。

那什麼是自然呢。所謂自然是指這個天地萬物本來的樣子。你具體說也可以說是宇宙,再縮小範圍亦可把他說成自然規律。在老子看來,世間萬物只有最本初的樣子是最美的,也才是可以持久永恆不殆。反觀世間一切被人類雕琢過的東西,比如美言、比如各種人造物質,總之只要是人之所為,必不可長久。故而整個老子的思想就在告訴我們,要摒棄人類那些過度的慾望,千萬不可背“道”任性妄為,而要遵循大道規則審慎而為,如此“為無為則無不為”!大家記住無為並非什麼都不做而是遵循大道(不是遵循自己或者人言)的有限而為!



換句話說,老子道家思想及其孔子的儒家思想,並非反對科技,反對人類世界的一切智慧,而是要我們別過度了從而違背了大道自然,這樣將自遺其禍!舉個例子,太陽給了我們人類幾乎所有的一切,可太陽從不害我們。而核武器出現後我們應該把他用來造福人類而不是毀滅地球。萬物雖互盜但萬物卻不互害,我們人類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迷信萬物,以為科技可以解決一切,如此萬物本來利萬物的本質必將被人類改變,最後毀滅人類!


聖哲同學


“法”是個會意字,古文寫作“灋”(zhi),平衡、對等,後來又引申出公平、效法的意思。

東漢許慎的《說文》解釋:灋,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

老子在《道德經》二十五章寫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這句話裡,“法”取古意,平衡、對等,人、地、天、道、自然幾個詞不是遞進關係,用的是頂針互文的修辭手法,是平行敘述。

《易經》講:地勢坤,天行健,天地有陰陽,人也一樣,有柔弱也有剛強,道也有陰陽變化,自然也是日月經行、寒往暑來,陰陽轉化,在終極意義上,都是一回事。

不是普遍誤解的那樣: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難道人向地學習,就不向天學習,不向道學習,不向自然學習;還是人向地學習了,才能向天學習,才能向道學習,才能向自然學習。

沒道理嘛!

正確理解是:在終極範疇上,人就是地、天、道、自然;地就是人、天、道、自然;天是人、地、道、自然,自然就是人、地、天、道。

打個比方:A=B,B=C,C=D,D=E,那麼ABCDE自然就是一回事。

老子還講過:“域中有四大,地大,天大,道大,人亦大”。都是大的,都是一樣的。

這樣理解了“法”字,那“自然”和“道”就很簡單了。

自然就是自然,自然而然,本來如此,如大海增一滴不溢,減一滴不竭。,摻不得一絲絲人力。

就是佛教裡講的“如來”,佛本真如,本性真如,如本如如,如如如本,如如本如,本如如如。

別看站在人類的視角上,說人類就是人工,說山川江河就是天工,神工。那是人類本身的侷限和自大(自卑)。

別看作為一個個體,好像可以翻天覆地,站在食物鏈頂端,萬物之靈長。但在天地之中,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跟一窩螞蟻沒什麼分別,有誕生、滅亡、抱團、自殘等。

所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句話的意思是:人、地、天、道、自然是一回事,一樣的規律,一樣的宿命。

雖然“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但事情就這麼個事情,情況就這麼個情況!

老子也嘆道:“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不能給出個定義,只能這樣描述一下下。

大家說,是不是這麼一回事兒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