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萬寧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砂霸”團伙一審獲刑

近日,萬寧法院對徐某正等6人涉惡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2人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4人被判處一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徐某正因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掃黑除惡│萬寧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砂霸”團伙一審獲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正2017年以來糾集、指使被告人徐某強、李某坤、黃某法、蔡某貴等人攔截運輸車輛,以強迫手段威脅某石場老闆以每噸低於市場價5元的價格向其出售石料,然後轉賣賺取差價。經鑑定,徐某正等人強迫該石場交易總金額為20.7萬元,比市場單價交易總額少2.5萬餘元。

2017年底,被告人徐某正、徐某強指使被告人李某坤、黃某法、蔡某貴等多人以運輸車輛弄髒破壞路面為由,攔截袁某拉運土方的車輛向其索要“洗路錢”2萬元。在袁某買下萬洋高速附近7畝林業用地用於非法採礦時(已另案處理),以攔截車輛為要挾,強迫袁華讓出出賣土方利潤的50%份額,其中20%分給負責運輸車隊的林某衛(已另案處理),30%給徐某正。2017年底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徐某正、徐某強還自行組織在萬洋高速附近非法採土,將土方出賣牟利。經鑑定,兩名被告人參與非法開採的採空礦石資源量為23.8萬噸,總價值約為278.5萬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間,被告人李某坤、黃某法、蔡某貴曾多次與同夥使用鐵釘、磚頭、鐵錘等工具攔截打砸運輸工程車輛,情節嚴重。

2018年春節前後,被告人徐某正曾夥同馮某飛(已判刑)、“阿屌”(另案處理)等人在祿馬地區開設兩處賭場,利用“綵球機”供賭客賭博,在經營約40天后關閉。

2018年11月在萬寧市公安局對涉嫌尋釁滋事的被告人徐某正、徐某強進行抓捕後,被告人徐某英將涉案相關賬本材料進行轉移,放於自己車輛的後備箱中。

另查明,被告人蔡某貴還曾於2017年8月因討債對欠債人黃某松的父親黃某川拳打腳踢,致其肺部挫傷、多處骨折,經鑑為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正、徐某強、李某坤、蔡某貴、黃某法、徐某英等人經常糾集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當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認定為以徐某正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被告人徐某正、徐某強為謀取利益多次指使同夥攔截車輛,威脅、強迫他人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交易商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糾集多人以攔截車輛為要挾手段,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營利為目的結夥開設賭場;夥同他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採礦,情節嚴重;徐某正作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組織者,徐某強作為惡勢力犯罪團伙骨幹成員,還應對該惡勢力犯罪團伙所實施的部分打砸運輸工程車輛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法院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正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27萬元,被告人徐某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5萬元,並追繳兩人非法採礦所得278.5萬元。

被告人蔡某貴參與徐某正等人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多次攔截打砸運輸工程車輛,情節嚴重;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法院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蔡某貴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李某坤、黃某法參與徐某正等人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多次攔截打砸運輸工程車輛,情節嚴重。法院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黃某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徐某英在涉惡勢力犯罪的重大案件訴訟活動中,協助當事人轉移、藏匿重要證據,情節嚴重。法院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被告人徐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李某坤、徐某英2人服判,被告人徐某正、徐某強、蔡某貴、黃某法4人表示要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