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某一类案件久了,接触这类人群也就多了。
经济金融犯罪案件这个特点很突出。
这几年,办理传销类案件和非法集资类案件较多,
接触到投资者、组织者、集资者和参与人人群也就很多。
看着心疼,更是无奈。
只能尽一点自己的专业,为当事人努力。
这可能是所有非法集资、传销类案件,投资者,出借人们,
在崩盘、出金不畅之际,案发初期,最纠结最矛盾的事情。
从法律层面来讲,其实很简单。
单纯投资问题,投资对象不违规,报不报案没什么意义,不要给警察叔叔惹麻烦。
投资对象违规违法,直接报案,不用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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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违规投资,这部分投资人一般都是专业的,能承担起投资风险。
但确实还有,一部分跟风的,倾家荡产都堵上的亡命之徒。
人数多了,投资者们也会想方设法去立案,妄图侥幸挽回损失,这种不建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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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就是那部分参与的投资项目涉嫌非法集资或者传销的。
报案呢?
组织者领导者告诉他们,报案也追不回财产。
因为钱都会被国家没收,追查时间还长,到时候也没钱,不如等待。
出于对自己财产保护,从而保护了犯罪组织。
不报案呢?
从希望到绝望,再到愤怒,眼睁睁看着组织者生活不影响,赚得盆满钵满,还装可怜。
心理万分矛盾,信任逐渐消失。
偶尔还看到一些案件中投资人拿到返款。
逐步失去信心和耐心。
其实很简单,面对违法行为,直接报案,决不包庇。
这个时候,能帮你的也只有法律。能帮犯罪分子的也只有法律。
一群连法律都无视的人,怎么可能会在意你一个投资人财产?
最后,没看懂再仔细看几遍上面说,实在看不明白,可以听听前面两个专栏。
只分析法律层面问题,不参与单个平台的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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