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車謀殺案》:伸張正義還是濫用私刑?

簡單地梳理一下這樁事件:一位美國富豪在車上被離奇謀殺,大偵探波洛接手此案。隨著調查的深入,更多的細節也浮出水面:這個富豪曾是一個綁架犯,在殘忍地殺害一名小女孩後,憑藉賄賂繼續逍遙法外。而那個小女孩的母親當時懷有身孕,不久誕下一名死胎,病重去世。那個小女孩的父親也鬱鬱而終。小女孩家的保姆因為被懷疑有嚴重嫌疑,不堪盤問,尋了短見。然而最後謀殺案的真相卻令人震驚:除了波洛,火車公司董事長與驗屍醫生,車廂內所有人包括列車員一共十二人都是兇手。他們都認識那個悲慘的家庭,在看見受害人逃脫法律的重責之後決定動用私刑,將其殺死。而偵探波洛在瞭解事件原委後決定偽造一個其他的理由來說服前來調查的警察。故事就此結束。

《東方快車謀殺案》:伸張正義還是濫用私刑?


乍一看,好像沒什麼不對。這個受害人窮兇極惡,死有餘辜,本就不值得同情。在聽聞他所犯的那樁舊案後,不少讀者都會心生快慰:死得好。可是仔細想想,這其中似乎存在兩個問題。而這兩個問題,足以動搖這場“正義謀殺”的根基。



第一,這個受害者是不是一定得死?答案恐怕是肯定的。小說中多次提及他害得那個家庭家破人亡。甚至一開始,波洛在看見受害人時都主觀認為他就是一頭野獸。讀者因此必定會嫌惡這個受害人。但是從有限的證據其實並不能說明他到底是有罪還是無辜。畢竟,那樁舊案小說並沒有直接描寫。因此,作者在寫作時似乎有意將這群兇手帶到道德制高點上。


第二,這個謀殺案是不是本可以有更好的手段解決?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受害人運用金錢力量給自己開脫,這些兇手才打算運用這種下策方法來伸張正義。但小說中其實並未具體提及受害人到底是怎麼逃脫自己罪責的。換句話說,可能存在讓受害人伏法的其他方法。


這兩個問題,一個說受害人罪大惡極,非死不可,另一個則說除了兇手們殺害他外別無他法。這樣一來,一條冠冕堂皇的邏輯線路似乎就可以形成了:



1. 已知A必須死,且原因正義。
2. 已知A除了被B殺死外沒有別的被殺死的可能。
由1、2可知:A必須由B殺死,且原因正義。
其中A是受害人,B是十二個兇手。
既然是邏輯線路,我們嘗試著來尋找一下其中的漏洞。
1. A必須死嗎?原因一定正義嗎?
由於作者給出的信息很少,所以從有限的信息中可以得到:沒錯,受害人就是應該死。但我們仔細分析一下有沒有這樣的可能:受害人是被冤枉的,當初他也許真的參與了那場綁架案,但並不是主犯。更極端一點,他就是路人甲。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的話,受害人不但不應該被正義的殺死,反倒成為了一個無辜的替罪羊。
2. A一定只能被B殺死嗎?
我們想想,假設受害人真的有罪,且罪必致死,那麼為什麼這十二個兇手沒有用更為溫和的方式來將其繩之以法呢?既然受害人曾賄賂法庭,那有沒有可能將這也作為一項重罪,通過更理性的方式告慰綁架案那悲慘的一家?


上述這兩個問題,小說都沒有仔細提及。因此,適才的邏輯,是存在漏洞的,而只要這個漏洞存在,十二名兇犯就不能說是在替天行道。


寫到這,筆者隱隱覺得這樁案件中缺少了什麼,而這缺失的東西,才是導致本案發生的關鍵:法律。因此這場謀殺案與其說是正義戰勝了邪惡,倒不如說是法律缺失,濫用私刑的結果。


一個綁架犯,在獲得贖金之後,殺死了綁票小女孩,竟然可以揚長而去,並且憑藉手中的金錢環遊世界,這難道不是法律失職嗎?而剛才的兩點邏輯,前者代表定罪,後者代表量刑,本該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法律在其中做出的貢獻幾乎可以說是零。這樣一來,唯一的方法就是兇手自己動手殺死受害人,這豈不是逼著兇手們去犯罪?


令一方面,這十二個兇手們的所作所為就真的可以說是完全正義嗎?小說中描寫受害人是在睡夢之中被十二個人一人一刀殺死的。因此,這個受害人對自己為什麼被殺死都不清楚,更談不上為自己辯護了。哪怕他再怎麼惡貫滿盈,難道不應該先被審判再被處決嗎?而這十二個人動用私刑,就不能看作是對法律制度的一次踐踏嗎?更何況,由於這次動用私刑的人有十二個,剛好一個陪審團的人,如果只有一個人,他豈不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好惡來殺死一個人?


這場謀殺案,絕不能被當做私刑對陣法律的勝利。甚至“替天行道”的這個概念從一開始就存在問題。什麼是“天”?道德?良心?可是這兩者不正是最為主觀的事物嗎?一個人不可能將自己的道德一條一條寫下來,像法律一樣。如果用這麼主觀的方式來裁決一個人有罪無罪,或生或死,那不是對正義的敬畏,反倒是對生命的漠視。


運用法律(當然必須要是正常的司法程序,而不是像文中一樣的暗箱操作),也許效率比較低,結果比較慢,但過程清晰明確,結果有理有據。最重要的是,由於法律是明文規定的,人的情感對此施加的影響很小。常言道“法律無情人有情”也許應該換一下“法律有情人無情”。


在小說的最後,主犯詢問波洛打算怎麼處置他們。波洛將皮球踢給了火車董事長和驗屍醫生。他們兩個都認為應該保守秘密(或者說:掩蓋罪行?)。而波洛得知後也“榮幸地退出此案”。也許,這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是確實是最人性的解決辦法。然而,縱使最後是正義獲勝,筆者還是希望這樣的案子少一點,不管是謀殺案還是綁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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