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实施办法!这三项社保费可申请免减缓

3月9日,我区出台《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该办法对阶段性免、减、缓社保费的对象、期限、企业范围、如何办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问:哪些社保费可以减免,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呢?

此次社保费减免为阶段性的,减免的社保费有3种,分别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对象为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均可享受社保费减免。其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问:享受社保费减免的标准和期限?

此次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标准和期限按企业类型区分,中小微企业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全部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免征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6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减征3个月,减征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4月;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缓缴政策,但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问:允许缓缴单位部分费用的,最迟什么时候缴清费用?

记者了解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单位缴费部分书面申请,经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执行。缓缴期间,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应按月申报并足额缴纳。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缓缴政策,但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问:疫情期间,线上怎么办理呢?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以网上办理为主,倡导“不见面”服务,允许各参保单位通过“先办后补”、书面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通过登录西藏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xizang.gov.cn),在线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业务(含人员增减、基数调整),并自行打印《社会保险核缴通知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如有疑问,还可致电社保部门。

自治区:0891-6868021

拉萨市:0891-6337269、6360699

日喀则市:0892-8836453、8954861

山南市:0893-7826401

林芝市:0894-5822026

昌都市:0895-4821947

那曲市:0896-3822048

阿里地区:0897-2822426

驻成都办事处社保局:028-85561623

驻格尔木办事处社保局:0979-848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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