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被法院列为“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3月2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铁岭分行)被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该信息显示,截至3月2日,中行铁岭分行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被法院列为“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11月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行铁岭分行需将存放于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冠公司)内的抵债罐装油品(油水混合物)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置完毕,将占用油罐恢复至清空状态,并承担因处置罐装油品所产生的费用。即自2016年2月9日起,中行铁岭分行需按照7424.56吨,乘以每吨每日1.339元的标准,向嘉冠公司给付仓储费至油品(油水混合物)从油罐清空时止。

那么,为何中行铁岭分行需要给付嘉冠公司如此“巨额”的仓储费呢?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

2014年,中行铁岭分行将辽宁留德公司(现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上海约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约宁公司)起诉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是中行铁岭分行因为辽宁留德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留德公司)提供开立5千万国内信用证的贸易融资额度并开立信用证。为此,辽宁留德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及上海约宁公司为辽宁留德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将备付款足额存入在中行铁岭分行处开立的账户,违了约。

中行铁岭分行与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原辽宁留德公司)、上海约宁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查封原辽宁留德公司东厂区及西厂区油罐内库存油品。将公司内所有的库存油品3329.84吨(油品为液态混合物,现场测量数量为7424.56吨)抵偿给中行铁岭分行。抵债资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中行铁岭分行,生效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这些油品中行铁岭分行一直放在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厂区内。

2015年8月10日,嘉冠公司以拍卖方式于取得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中行铁岭分行迟迟未将存放在嘉冠公司的油品移走。最终双方又闹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作出文章一开始表述的判决。其中嘉冠公司使用了285.89吨油的价值及这些油的储藏费用被予以抵扣。嘉冠公司已使用油品价值49.1万元,减去该部分油品的仓储费8.5万元,嘉冠公司应另行给付中国银行已使用油品费用为40.6万元。

如今,距离判决后已经过去两年时间,然而中行铁岭分行仍未将油品从嘉冠公司移走,按照判决中行铁岭分行需向嘉冠公司支付上千万的赔偿。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被法院列为“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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