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中,偵查機關阻礙律師會見的套路



單位: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在偵查階段,由於辯護律師沒有閱卷權,會見是辯護律師瞭解案情的最關鍵手段。

對於一些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或者一些上級督辦的毒品犯罪案件,或者一些偵查機關還沒有查清關鍵事實擔心辯護律師會見之後影響收集證據的毒品犯罪案件,有時候偵查機關會阻止辯護律師會見。


毒品案件中,偵查機關阻礙律師會見的套路


根據我的經歷,阻止辯護律師會見的方法通常有如下幾種:

第一種情況,跟看守所的工作人員打招呼,直接不安排律師會見;

第二種情況,可以安排律師會見,但湊巧的是,當事人正在接受辦案民警的審訊;

第三種情況,律師可以會見,但需要辦案民警全程陪同。

這三種情況,都是我本人親身經歷過的。

第一種情況是發生在某外省的三線城市,是一個當事人涉嫌控販賣毒品罪的案件,我先乘坐飛機,再轉乘火車,然後打的,千里迢迢趕到看守所後,被告知這個案件情況特殊,必須得到偵查機關的同意才能會見。

第二種情況是發生在某大城市,第一天去會見,被告知辦案民警在審訊,沒有時間會見;第二天去會見,被告知還是辦案民警在審訊;第三天,一大早就去看守所門口守著,絕對是第一個進看守所的非看守所工作人員,可是還是被告知辦案民警在審訊。

第三種情況也是發生某大城市,我去看守所會見時,接待人員將我的當事人名字輸入系統後,便告知我,這個當事人比較特殊,系統裡面顯示,必須由辦案民警陪同會見。

遇到這些情況,我通常都會找辦案民警溝通一下,但效果往往不理想。


就以我的一個親身經歷為例。

幾經波折,找到辦案人員了,不好意思,這是一個省廳督辦的案件,我們還沒有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呢,你先回去等消息吧,等到可以會見了,我們自然會通知你。

再交涉幾句,不好意思,你去找領導吧,領導同意給你會見,那你就去會見。

再繼續交涉幾句,不好意思,你看我實在是忙啊,你先回去等消息吧。

離開公安局後,我先去駐看守所檢察官那裡投訴,沒有任何反應;第二天,我寫了一篇材料,到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那裡投訴,接待我的檢察官聽了我的反映之後,也覺得不可思議,當著我的面打電話給這個案件的辦案民警,辦案民警還是不同意會見,說這是領導的意思,你打電話給領導吧。

掛了電話之後,檢察官也是一臉無奈,你的材料我先收下了,我會向院領導反映的,到時候,我們會給你答覆的;要不你去找他們的領導反映一下。

第二天,我等不到答覆,抱著僥倖的心理,再去一趟看守所,這回看守所竟然安排會見了,我也不知道究竟是檢察院給壓力給偵查機關了,還是辦案人員向領導反映,領導開恩了,還是看守所頂住壓力了,反正就是可以會見了。

遇到偵查機關阻止會見的情形,辯護律師先要檢查自己的手續是否完備,然後先禮後兵,即先找辦案人員友好溝通,溝通未果的,該投訴的就投訴。

當然,隨著國家的法治進步,這個現象是越來越少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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