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什麼理由不食野味

人以什麼理由不食野味

美國加州聖瑪利學院教授


古人早就知道野味是美味,但古人有不吃野味的禁忌。古老的禁忌不只是一些實用的飲食規則,而且還是關乎人的慾望和節制的道德教誨,至今仍然值得我們認真汲取。


《聖經》舊約《申命記》第十四章裡有詳細的動物類食用禁忌,其中包括:“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鸇、小鷹、鷂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雕、鸕鷀、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我們看到,蝙蝠赫然在列。今天我們知道,蝙蝠不是鳥,但是,《申命記》裡接下來的一句話是“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這就可以包括蝙蝠了。


蝙蝠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食用禁忌是用否定式來表述的,它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是可以吃的潔淨鳥類(我們當然會想到雞鴨鵝這樣的家禽),而是不厭其煩地列舉了好些不該吃的鳥類。


這樣的飲食戒律不只是關於舌尖行為的規定,更是要求人們不要因缺乏自我約束而有無知和不義之舉,使他們能夠與美好生活的自然理念和諧一致。


英國人類學家瑪麗·道格拉斯在《潔淨與危險》一書中引用了公元前1世紀希臘哲學家斐羅的見解:“摩西的律法所禁止的正是那些最為美味的肉類。”古人知道野味是美味的,但他們並沒有放任自己,而是把吃野味當作一種舌尖上的禁忌、一種人應該剋制的慾望,認為“貪食”是一種不節制的慾望,對於身體和靈魂都是罪惡和危險的。


猶太人和穆斯林遵守嚴格的飲食戒律,他們清楚知道可以吃什麼,不可以吃什麼,在吃之前會問自己,這是“潔食”(kosher)嗎?如果不是,那麼就不吃。飲食戒律是精神信仰進入日常生活的一種方式,這裡的“不食”與為了減肥或健美的不食是不同的。


這兩種看似相同的不食,有著不同的節制觀念。


有一次我跟一位猶太學生談到飲食衛生的問題,她對飲食節制的理解令我印象深刻。她告訴我,她的許多朋友為瘦身減肥而節食,但很少有成功的,因為人如果只是為了有好身材而節食,難以有堅持的意志力。愛美和愛吃都是人的慾望,人很難用一種慾望去戰勝另一種慾望。


她認為,人們無法剋制貪吃和濫吃的慾望,是因為他們缺乏與信仰有關的自我節制觀念。她說,她自己遵守猶太飲食戒律,是因為她將之看成自己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我吃什麼,不吃什麼,不只是關係到我自己,而且是關係到我所相信的每一件事情。”


也就是說,飲食節制需要放在一個更有意義的大框架中去理解

。這個大框架不是單一的,宗教不過是其中之一。猶太人、穆斯林、佛教徒或許會因為宗教信仰而更容易做到有意義的飲食節制,但是沒有這樣的宗教信仰就不可能做到嗎?我想不是這樣的。


我們不妨這樣自問:如果吃野味可以不用害怕染病,人就可以吃盡天下的野生動物嗎?不濫吃動物的意義僅僅是在可能得病與放棄美食之間兩害取其輕嗎?人在有充分肉類食品保障的情況下貪食或濫食野味,要滿足的是怎樣一種慾望呢?對任何一個理性和有價值判斷的人來說,是放縱還是剋制這樣的慾望,難道不存在道德上的區別嗎?


就像只用健美的理由無法有效節食一樣,只用衛生學的理由也是沒法阻止人們對野味的嗜好的。人以什麼理由不食野味,對什麼都不相信的國人來說,是一個格外難以回答但也必須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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