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去抓「野味」,結果萬萬沒想到……

21只剛出生的雛鳥

把4名中年大漢送上了審判席!

正所謂以身試法圖僥倖,身陷囹圄悔不該。6月14日,台山4名非法捕獵的犯罪嫌疑人李X洪(男,31歲)、李X年(男,45歲)、李X歡(45歲)、李X耀(男,51歲)(均為台山市斗山鎮人)被依法提起公訴,這是台山公安機關今年破獲的首宗非法狩獵案。

4名男子去抓“野味”,結果萬萬沒想到……

案件回放

5月14日傍晚6時許,有群眾打110報警稱:在臺山市南北沿海高速出口附近有人非法捕鳥。接到110的指令後斗山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迅速趕往現場,當時已是傍晚時分,夜幕即將降臨,只見沿海邊沼澤處一大片茂密的樹林,樹林上空時不時有鳥兒在盤旋飛翔,卻不見警情中所提到的非法捕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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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推測非法捕鳥者應該進了樹林中,遂沿著樹林邊展開搜索。通過搜尋,在臺山市南北沿海高速出口及沿海高速高架橋中間的樹林邊上發現有兩輛摩托車停放在那裡,民警分析這極可能是非法捕鳥者的交通工具,於是決定在該必經之地伏擊,來了個“守株待兔”。大約過了35分鐘,民警果然發現有4名男子從樹林深處走出來,並提著幾個塑料袋,民警馬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衝上前將4名男子控制。

經檢查,塑料袋裡面竟裝著21只奄奄一息的小鷺鳥,於是立即將4名男子帶回公安機關。經審訊,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當天途經現場樹林路段時,發現樹林上空很多野生鷺鳥在飛,就想樹林中肯定很多鳥,於是把車停在樹林邊上,走進樹林中去抓鳥。後來在樹林中見到很多樹枝上築有鳥巢,就採取大力搖晃樹杆,致使樹枝上鳥巢內的小鷺鳥掉下來然後捕捉,共獵捕了小鷺鳥21只。

權威鑑定與法律解讀

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鑑定中心鑑定,被獵捕的21只小鷺鳥中有13只為鳥綱鸛形目鷺科池鷺的亞成鳥,8只為鳥綱鸛形目鷺科夜鷺和池鷺的雛鳥,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規定的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列入《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的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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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為切實保護台山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推動江門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江門市人民政府專門發佈江府告(2018)1號通告,規定江門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為禁獵區,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獵捕殺害陸生野生動物。

4名男子去抓“野味”,結果萬萬沒想到……

李X洪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身試法,在禁獵區、禁獵期進行狩獵,導致21只珍貴的野生小鷺鳥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非法狩獵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6月14日,台山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李X洪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件警示

公安機關呼籲廣大市民,非法狩獵是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保護生態就是保護民生,發展生態就是改善民生。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一起行動起來,堅決與一切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作鬥爭,共同維護我們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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