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到底哪些動物才算“野味”?

疫情籠罩下,革除濫食野味陋習已成大多數人的共識。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不過,可能很多人至今沒弄清楚:到底哪些動物才算“野味”?

很多網友表達出自己的困惑:很多地方都有人工養殖的蛇和竹鼠,它們算不算野味?如何給孩子解釋“為什麼不能吃野生動物,但可以吃豬牛羊雞鴨魚?” 據新華社

你知道嗎?羊駝其實不算野生動物。

可見,對於“啥是野味”,不少人還模稜兩可。按照有關定義,野生動物指的是大自然環境下生長且未被馴化的動物,豬牛羊雞鴨鵝等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已成為家畜家禽,不屬於野生動物範疇。羊駝在南美洲有數千年的馴化歷史,即使長得很“野生”,依然不是野生動物。

“馴化”一詞,也含有一個知識點:能夠人工繁育算不算馴化?答案是——如果野生動物沒有出現進化變異,其野性沒有改變,就不算實現馴化,此時的人工繁育只是人類輔助其物種繁衍的一種方式。所以,大熊貓、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變其“野生動物”身份。

還有一個知識點是:野生動物是一個物種和種群的概念。野狗、流浪貓和看家狗、寵物貓一樣,不算野生動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跑步雞”,也不算野生動物。而魚鱉蝦蟹,由於與人類基因相去甚遠,其體內病毒很難傳染給人類——這也是國家相關法律未將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列入禁食範圍的主要原因。

可別小瞧這一番名詞解釋。中國素以食材豐富、美食眾多著稱,許多地方都有食用野味的習慣,以致部分公眾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吃慣了的“那一口”,其實不是“家常菜”。而如果公眾普遍難以分辨“啥是野味”,“拒絕野味”就有可能變成“一邊口號從口出,一邊野味從口入”。

因此,在依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加重處罰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等背景下,亟須面向全社會加強“野味科普”。要有針對性地讓各地公眾都能明確,到底什麼是不能“嚐鮮”的;要引導公眾科學地認知野生動物,並樹立正確的野生動物保護觀念。

大自然有無數種方式教訓人類,總有一種是我們想不到的。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護自然,與自然萬物和諧相處,是人類永遠的必修課。

到底什麼算是“野味”?

一說到“野味”,很多人會想到天鵝肉、穿山甲、熊掌……等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但其實,遠離野味,不分保護級別。以下兩大類“野味”,須提高警惕!

第一類:無證野味

除豬、牛、羊、雞、鴨、鵝、魚等常見家養動物以外,不常見的動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懷疑可能是野味。絕大部分野味,基本都來自野外捕捉。

這些野生獸類經常出現在野味市場,不能吃:野豬、野兔、黃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豬獾、狗獾、老鼠、旱獺等。

野生鳥類不能食用,常出現在野味市場的有:麻雀(各類小型林鳥去毛後以麻雀之名售賣)、斑鳩(俗名野鴿子)、野雞、野鴨、大雁、禾花雀(原是黃胸鵐,瀕危後,以慄鵐、普通朱雀、灰頭鵐、黃眉鵐、小鵐等冒充)、猛禽(老鷹、貓頭鷹)、鷺鳥(白鷺、夜鷺)、白胸苦惡鳥(白麵雞)、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頂雀(蘇巧)、雲雀、竹雞等。

野生兩爬類同樣都不能吃,常出現的有:各種蛇類、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燻拉斯)等。

第二類:有證野味

一些所謂合法養殖的野生動物,表面上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普遍存在野外獲取種源,或證件合法但來源非法的“盜獵洗白”問題。這些物種包含:雁鴨類、鷺鳥、蛇類、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藍孔雀、大鯢(娃娃魚)、鱷魚(皮革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狐狸(皮草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等,雖然已經實現了人工繁殖,但其進入餐廳,未必符合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存在食品衛生安全隱患,仍然不建議食用!

還有一些物種,例如蛇、竹鼠、獾,冠以“養殖”之名,容易產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們想說的是,沒有證據表明,養殖野味能夠緩解同一物種的野外盜獵生存壓力,養殖野味催生的消費市場,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謂人工養殖的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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