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開大會,有幾個員工遲到了,被現場辭退。老闆說:“我開會還敢遲到”,你怎麼看?

職場三哥


前不久,公司空降一位總經理,第一次開會,就有幾位中層和員工遲到。這位總經理說,有幾位同志遲到,責任在我,我沒有說清楚。請辦公室通知財務,從我本月工資里扣1000元罰款,請大家監督落實到位。從此以後,基本沒人敢遲到了。這位總經理的處理方式,值得學習,效果達到了,還順便樹立了威望。

老闆因為員工遲到當場辭退不合法,而且要支付2倍的辭退補償,甚至還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老闆說“我開會還敢遲到,當場給我辭退”。雖然很霸氣,但不懂法。如果員工不接受辭退,可以到申訴,肯定贏。員工即使贏了官司,但得罪了老闆,估計也待不下去了,公司應該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好聚好散。

老闆這麼簡單粗暴對待員工,員工較真的話,勞動部門可能還是對老闆進行經濟處罰。這是違法行為,更是不尊重勞動者的行為。

最關鍵的損失是,老闆此舉,雖然顯示了威嚴,整治了公司紀律,但對其他員工也是一種“傷害”。老闆不尊重員工的合法利益,這種對員工感情的傷害,估計損失更大一些。

老闆這種威風凜凜的做法,也暴露了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建設的薄弱。公司管理制度至少不夠細化。比如,在考勤紀律和制度裡,可以明確規定,第一次遲到給予警告,第二次遲到給予獎金扣罰,第三次遲到給予勸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制度,還要經過員工代表大會才能生效。

當然了,以上講的都是理想化的狀態。現實中,有些老闆甚至有用人權的上司,經常掛在嘴上,“能幹就幹,不能幹滾蛋”,“接受就幹,不接受就走人”。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勞動法也不能包管一切。一旦老闆不想要誰了,有的是理由讓員工走人的。

還是談一點務實的吧。員工偶爾遲到,上司要理解和體諒,詢問員工遲到的原因,如果家裡遇到的困難,可以幫助解決,這樣才能溫暖人心。不分青紅皂白的呵斥,並當場辭退,這種霸氣文化應該有所收斂。當然,對於員工來說,遵守勞動紀律,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如果經常遲到早退、作風散漫,被公司辭退也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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