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子女可繼承父母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村裡有權收回嗎?

張立啟


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財產,村民對其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是可以作為遺產被子女所繼承的;宅基地,農民只享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由於我國現行的是“地隨房走”的政策,所以,只要在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其子女還擁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村集體是有權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但是,是有諸多限制條件的,並不是說想收回就收回的。



宅基地與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

雖然大多數人認為這是同一個概念,但其實不然,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宅基地,指的是村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所享有的,無償使用的,用來建設生活和居住房屋的村集體土地,帶有福利屬性,其所有權依然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其使用權利。

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指的是村民由於居住和生活的需要,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其所有權完全歸村民自己所有,是村民的私人財產,村民對其擁有百分之百的處置權利。



宅基地與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的繼承

房屋,由於是村民的個人財產,所以其子女不論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都是能夠繼承的。

宅基地,是村民在世時,其作為村集體成員之一所享有的對村集體土地的無償使用的權利,如果其子女戶口未外遷,仍然是村集體的一份子,則能夠“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戶口外遷,不再屬於本村集體成員,則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按照“地隨房走”的現行政策,只要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戶口外遷的子女還是對該處宅基地享有無償使用的權利。



村集體在哪些情形下能夠收回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對宅基地收回的情形做了規定“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經批准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騙取批准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註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在政策法規越來越健全、執法越來越嚴厲的當今,特別是享受了易地扶貧搬遷、一戶多宅的情形,將依法依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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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農村父母的房子,不管子女是不是農村戶口,按照繼承法都有權利繼承。房子是人家父母自己掏錢蓋的,屬於私人財產,子女當然有權利繼承。說到宅基地,按道理說,城市戶口沒有使用農村宅基地的資格,但是繼承父母的房子,自然而然也就順帶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跟去農村買房子是兩碼事。如果城裡人在農村沒有房子,又想回到農村居住,想在農村買房子,那是不可以的。即使你買了房子,也辦不了過戶手續。但是繼承父母的房子就不同了,村裡無權收回你的房子。



不過有一點兒需要明白,就是城市戶口的子女,雖然也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跟農村戶口的子女還是有一些區別的。如果是農村戶口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子以後,房子舊了可以拆了重新翻蓋。而城市戶口的子女計時,你繼承了父母的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你只有修繕的權力,卻沒有重新翻蓋房子的資格。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權,理論上也是有區別的。農村戶口的子女具有永久性的宅基地使用權,而城市戶口的子女,只具有長期性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農村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子以後,如果房子舊了破了,可以拆了重新翻蓋,他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城市戶口的子女雖然也繼承了父母的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如果有一天一旦房子倒塌,村裡將會收回你宅基地的使用權。不過話說回來,規定是這樣的,但是農村有很多時候,人情要比規定更多一些。如果農村的房子真的面臨著倒塌的時候,還是要看你怎麼處理一些人際關係。起碼目前我們這裡還沒有,村裡收回人家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樣的事情。



不僅如此,去年我們這裡附近很多村子拆遷,包括我們村,去年也在拆遷之列。很多戶口在外面的人,老家還有父母的房子或者自己的房子,村裡拆遷的時候,他們享受的拆遷補償,跟戶口在農村的人是同等的。只要在村子裡還有你的房子,並不會因為你是不是農村戶口而改變所應得的補償。城市戶口的子女,絲毫不必擔心房子的繼承問題,不管你生活的多麼遙遠,父母的房子永遠會在那裡,你的家也永遠會在那裡,村裡不可能也沒有權利隨便收回人家的私有財產。


靈子


社會在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年輕人選擇去大城市發展,這對於年輕人來說是一個機會,同時也是一種磨練,但是這些農村年輕人大多數都是非農村戶口,因為工作或者學習的原因,把自己的戶口自動脫離村集體,這一類人不在少數,同時對於他們來說,也是有一定的疑惑。


現在的農村已經今非昔比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大城市找不到出路,從而選擇回到農村發展,但是很多人的對於回農村還是有一點擔心的,因為自己屬於城市戶口,不知道能不能回到農村繼承父母的宅基地,而且還有一系列問題也隨之出現,城市戶口子女可繼承父母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


村裡有權收回嗎? 法律明確規定了城市戶口的子女有權利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如果農村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宅基地對於家庭來說是永久性的,當農村父母雙亡了,那麼對於城市戶口的子女而言,宅基地就變成了有時效性,而且還有一點就是,城市戶口的子女雖然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對房屋進行重建或者擴建,同時更不可以私下買賣。


農村宅基地不是屬於個人的,而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只有居住權和重建權,沒有買賣權,這一點要切記,一旦產生私下交易宅基地的情況,將不會受到法律認可,同時也不被村集體所承認,如果城市戶口的子女回到農村繼承了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村集體有權利進行回收嗎?


村集體是有權利進行宅基地和房屋回收的,上面說過,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的共同資源,如果是戶口已經在外遷的年輕人,是沒有任何義務再享受村集體的資源,對於宅基地和房屋的回收也是有規定的,當房屋出現破損嚴重或者年久失修導致的倒塌,這一類情況村集體是可以進行宅基地回收的,並且宅基地回收之後,證明著你與村集體將無任何瓜葛。



總結:

現在擁有農村戶口的農民,對於農村戶口都是比較看重的,不會輕易外遷戶口,如果以前是農村戶口,現在是城市戶口的農民,在大城市中沒有一技之長,是可以找村集體進行迴歸農村的,村民投票一致表決通過,將可以再擁有農村戶口。


達人陳可可


您問:城市戶口子女可繼承父母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村裡有權收回嗎?


鄉鑑為您答疑解惑。現在很多地區的新農村建設得非常漂亮,就像城市裡的別墅區一般。隨著鄉村振興深入實施,農村建設發展會不斷向好變化,這也是為什麼現如今有不少城裡人想回到以前家鄉的主要原因。回到家鄉居住倒不難辦,難辦的是將自己的城鎮戶口落回農村去。不是農村戶口就難以申請到宅基地,也就沒法蓋自己的房子,只能要麼住父母的農村房子,或者租別人的房子住。

那些城鎮戶口的子女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可以明確回答:宅基地不能繼承,只能通過合法繼承房屋來使用宅基地。

通過《物權法》可知,只有屬於自己的合法私有財產才具有繼承屬性。簡單地說,不是你的東西,你就不能把它繼承給他人。農村宅基地(專門用來蓋農村住宅的土地),它是一種集體建設用地,其所有權歸集體或國家,不是咱們農民的私有財產。這就決定了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雖然宅基地法律規定不能繼承,但是依法依規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卻是農民的合法私有財產。

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繼承給兒女或者他人的。

農村房屋可以繼承,而宅基地又不能繼承,是不是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宅基地呢?

這就需要先了解農村宅基地的一個原則,即“地隨房走”,這個原則適用於非本村戶口、城鎮戶口依法繼承該村房屋。

也就是說,如何你依法繼承了農村父母或農村他人的房屋,那麼不管你是不是本村人,也不管你是不是農村戶口,這個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的使用權會自動轉到你頭上。

同時,繼承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依然是可以確權登記發證的,只不過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會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當然,如果繼承的房屋因年久失修造成嚴重破損、坍塌的,那麼村集體就有權將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去,繼承人就不能在該處宅基地上蓋房子了。

所以,城鎮戶口的子女如果繼承了農村父母的房屋,請一定要維護保養好該房屋,不要出現房屋主體結構破損或坍塌情況,否則繼承的房子沒了,宅基地使用權也會被收回。


鄉鑑


城市戶口子女可繼承父母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村裡有權收回嗎?

這是很多農村孩子農轉非後,要面對的現實問題。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房產,跟戶口無關,但同時又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城市戶口或非本集體成員,無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表面看上去有些矛盾,但這是從保護農民利益出發,且受長期城鄉二元結構模式影響的結果。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但宅基地卻不能繼承。這裡就有很大的迂迴空間,如果你想長期使用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就要在父母未過世前,由父母申請對房子進行重建或翻蓋,這樣即使父母去世了,你房子不是危房,村裡是無權收回的。這也正是在確權登記前,許多農村出現了一股蓋房潮的原因之一。

如果你也不打算回農村居住了,想減少損失,父母在世時可以轉賣給本村集體需要宅基地的人,但也要取得村集體同意,一旦賣出後,你父母就沒權再申請宅基地,“一戶一宅”原則就是這麼規定的。

如果父母去世了,宅基地上的房子無人居住,你想重建就不允許了,甚至修繕都會被制止。只能任由房屋倒塌或認定為危房,自動歸集體所有,再審批給本集體需要的農戶,或集體通過流轉方式出租出去。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農村畢竟是一熟人社會,很多事情是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的,村幹部往往也會盡量維護本村人的利益。除非類似五保戶這樣的家庭,老人去世後又沒有後人,房子多年失修,甚至倒塌,會收回宅基地。還有遇到徵用拆遷時,村裡的話語權就輕了,會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在補償時如果家裡老人去世,子女戶口又都在城市,那子女只能得到地上附屬物的補償,不會再給安置房。

總之,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城市戶口子女對父母農村的房屋有繼承權,只要房屋沒有倒塌或認定為危房,宅基地就不會被村裡收回,房屋和宅基地你就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國家徵用拆遷補償款,父母在子女是沒有份額的,父母過世了,子女可以得到部分房屋補償。


紅姐說鄉村


國務院辦公廳文件,進城居住生活農民和農轉非戶口,土地使用權不變。



黃曰峰


您好!可以繼承房屋,不能繼承宅基地。簡單解釋一下:

1. 宅基地跟宅基地上房屋是兩回事。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宅基地上的房子屬於房主個人。集體戶口的人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因為是同村的。但是,如果戶口遷出本村集體了,就不能繼續使用宅基地了。但是都不影響繼承個人的財產,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

2. 如果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續住用,繼承過來就是了,但是非本集體戶口的人繼承下來之後,是不能翻修重改的。房子破損無法使用了,就打住了。相應的宅基地也就被集體收回了。

3. 如果發生繼承的時候,房子已經沒法使用了,那就沒辦法繼承了,相當於父母的個人財產沒了,繼承也就無從談起。


一紙家書


對於這個問題,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城市子女是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的,但是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

因為,可以繼承的遺產,一定是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的遺產,而宅基地的所有權並不歸於農村的農民,農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的。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都是農民自己出資所蓋,所以房屋是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房屋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但是如果子女已經變成城鎮戶口,雖然可以將房屋繼承下來,但是並不能對於農村的房屋進行翻蓋或者修復,只能居住和使用,直到房屋變成危房毀損滅失,到時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再把宅基地收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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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地區的新農村建設得非常漂亮,就像城市裡的別墅區一般。隨著鄉村振興深入實施,農村建設發展會不斷向好變化,這也是為什麼現如今有不少城裡人想回到以前家鄉的主要原因。回到家鄉居住倒不難辦,難辦的是將自己的城鎮戶口落回農村去。不是農村戶口就難以申請到宅基地,也就沒法蓋自己的房子,只能要麼住父母的農村房子,或者租別人的房子住。

那些城鎮戶口的子女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嗎?可以明確回答:宅基地不能繼承,只能通過合法繼承房屋來使用宅基地。

通過《物權法》可知,只有屬於自己的合法私有財產才具有繼承屬性。簡單地說,不是你的東西,你就不能把它繼承給他人。農村宅基地(專門用來蓋農村住宅的土地),它是一種集體建設用地,其所有權歸集體或國家,不是咱們農民的私有財產。這就決定了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雖然宅基地法律規定不能繼承,但是依法依規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卻是農民的合法私有財產。

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繼承給兒女或者他人的。

農村房屋可以繼承,而宅基地又不能繼承,是不是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宅基地呢?

這就需要先了解農村宅基地的一個原則,即“地隨房走”,這個原則適用於非本村戶口、城鎮戶口依法繼承該村房屋。

也就是說,如何你依法繼承了農村父母或農村他人的房屋,那麼不管你是不是本村人,也不管你是不是農村戶口,這個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的使用權會自動轉到你頭上。

同時,繼承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依然是可以確權登記發證的,只不過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會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當然,如果繼承的房屋因年久失修造成嚴重破損、坍塌的,那麼村集體就有權將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去,繼承人就不能在該處宅基地上蓋房子了。

所以,城鎮戶口的子女如果繼承了農村父母的房屋,請一定要維護保養好該房屋,不要出現房屋主體結構破損或坍塌情況,否則繼承的房子沒了,宅基地使用權也會被收回。



湘會大叔


現在農村遺留著很多的宅基地和房屋。這些房屋有些是常年沒人居住的。因為現在農村很多人都出去打工,在外面買房子,或者出去租房子住了。還有些農村的子女,讀了大學之後在城裡工作。有些是單位要求需要落戶到城市,有些在外面買房了,把戶口遷出去。因為把戶口遷到城市辦事也比較方便,不用兩頭跑。


但對於農村你的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繼承嗎?現在雖然說農村宅基地隨房屋走。但是你是城市戶口。就是說不屬於農村本村的農村戶口了,所以你也就不是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了。所以你父母的留在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給你的。所以需要明確的是,農村宅基地不是個人財產,是屬於在村集體的。我們只有使用的權利,但是所有權不在我們自己手上。

雖然說宅基地不能繼承給子女。但是你父母留下的房屋是可以繼承到你的名下的。農村的房屋是屬於個人財產。個人財產當然可以繼承給你的子女。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農村的房屋因為常年不住人年久失修導致倒塌的話。那你的繼承權就從此失效。在房屋地下的宅基地,村集體就會收回。把它重新分配給另外需要申請宅基地的本村村民。



現在你要做的事就是讓讓農村的房屋保存更長時間,然後農村的房屋不倒塌,他一直還是屬於你的財產。村集體是不能強迫收回你的房屋的,等倒塌之後才會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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