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避免"過度執法""過度追訴"激化矛盾、製造對立


最高檢:避免

與“非典”時期相比,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犯罪呈現發案量大,網絡化、信息化等特徵。面對新特點,檢察機關在辦案理念、打擊重點等方面,又該如何調整?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檢察機關積極應對不同的犯罪形勢,立足自身職能,堅持依法打擊、震懾涉疫情犯罪,切實維護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檢察機關既在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打擊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既考量行為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準,又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惡劣情節。”苗生明表示,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趁火打劫等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必須堅決依法嚴懲;對於其他因防控中的矛盾糾紛引發的犯罪案件,則應區分情況依法妥善辦理。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堅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當嚴則嚴、當寬則寬。“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中注意妥善處理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做好釋法說理、化解矛盾、消弭對抗情緒等工作,特別注意避免因‘過度執法’、‘過度追訴’進一步激化矛盾、製造對立,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司法環境。”苗生明表示。

  在打擊重點上,除了把妨害防控措施、哄抬物價、非法經營、製假售假等作為打擊重點外,檢察機關還專門新增了兩類打擊重點,一是暴力傷醫類犯罪,二是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

  “對這兩類犯罪予以重點打擊,是檢察機關依法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苗生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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