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辦公室“特勤”要求發還9797條被扣“私煙”,法院不準

臺北地方法院上月3日開庭審理“私煙案”,蔡英文辦公室“侍衛室”前“少校行政官”吳宗憲向法院聲請發還被查扣的9797條私煙、手機、筆型型電腦,檢方則認為這批私煙涉其他偵查案件,反對發還。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調查,臺北關扣押煙品後,就存放在海關私貨倉庫,尚未移交給檢、調扣押,未依刑事訴訟法完全刑事扣押,法院沒有權責發還,今天裁定駁回聲請。

蔡英文辦公室“特勤”要求發還9797條被扣“私煙”,法院不準

吳宗憲

該案是2019年7月,蔡英文辦公室“侍衛官”吳宗憲在隨蔡英文出訪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超買免稅煙進行走私,涉事香菸數計有10009條、市值約新臺幣600餘萬元。此案導致時任臺當局安全部門負責人彭勝竹“上將”引咎辭職。
至於被扣的手機、筆電,合議庭認為,本案尚在審理中,相關事實仍有待調查釐清,有必要留存吳的手機和筆電,無法在準備程序階段就先行發還,因此也駁回所請。
媒體報道,吳宗憲上月3日開庭時,由辯護律師王振志聲請主張,去年7月22日9797條香菸被扣案,是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案、指揮關務人員而扣,檢調依緝私名義查扣,起訴“法條”卻是違反“稅捐稽徵法”,名實不符。煙品是吳宗憲與人合資團購,向華航團購訂的,並非犯罪所得,吳應享有煙品的財產權,請求發還給吳。
公訴檢察官蕭奕弘當庭反對發還,檢方已提供扣案物的公文案號,律師可直接向偵查檢察官聲請發還,如果被駁回,仍可向法院尋求救濟,檢方未規避法院監督,被告財產權仍受保障。且檢方另有他案尚在偵查中,因偵查必要而扣押煙品、手機。
臺北地方法院調查,臺北關會同新北市調處扣押煙品當天,就將煙品移入臺北關的私貨倉庫,煙品仍由臺北關扣押中,尚未移交予市調處扣押,也未將煙品移送至地檢署,檢、調都沒有製作扣押筆錄,檢方2月4日補充說明“未將煙品依刑事訴訟法扣押”,新北市調處2月17日也回函表示未依刑事訴訟法扣押煙品。合議庭因此認定,這批煙品確實未經檢、調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扣押,現仍臺北關扣押,法院並無權責發還,吳“顯有誤會”,因此駁回吳的發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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