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诈骗案开庭并宣判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诈骗案开庭并宣判

3月10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诈骗案开庭审理。翁牛特旗法院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采纳了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简要案情:2020年2月,王某某在网上玩“诈金花”时认识曹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得知曹某某要购买口罩后,王某某以倒卖口罩为由,通过收取定金的方式,骗取曹某某人民币2万元。2月25日,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被害人损失3万元。同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侦查。3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日,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诈骗案开庭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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