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审判┃沙县法院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被判刑!

法官:两位被告人,我是本案主审法官,视频画面和声音是否清楚?准备好开庭了吗?

被告人1:视频清楚,可以开庭了。

被告人2:都很清楚,准备好开庭了。

法官:好,现在开庭!

“云”审判┃沙县法院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被判刑!

3月5日,沙县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姜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介绍

“云”审判┃沙县法院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被判刑!

“云”审判┃沙县法院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被判刑!

“云”审判┃沙县法院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被判刑!

2019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朱某、姜某伙同谢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王某(未到案)从永安市窜至沙县,从沙县某店门口盗走被害人黄某的二轮摩托车。“首战告捷”,朱某等人在附近继续盗窃,将被害人吴某的二轮摩托车偷走。随后,朱某等人又到三明北站停车场内盗走被害人邱某的二轮摩托车。

10月15日晚,朱某、姜某伙同谢某、王某某、廖某(另案处理)、柏某(未满16周岁)等人再次从永安市窜至沙县,在三明北站停车场内盗走五部摩托车。

“云”审判┃沙县法院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被判刑!


“云”审判┃沙县法院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被判刑!

朱某、姜某在看守所经过视频进行庭审活动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全部被盗二轮摩托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10月24日被告人朱某、姜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云”审判┃沙县法院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被判刑!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6960元,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将全部被盗物品追回,减少被害人的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朱某、姜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