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低保戶中有些耳聾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們又可以正常參加勞動,這合理嗎?

七世道名之唐不甜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申請低保戶的一般條件

2014年2月,國務院發佈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很顯然,申請低保有兩個關鍵條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2、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認定標準。概括一下,即:人均收入低,財產狀況符合規定。

二、殘疾人納入低保的一般要求

將殘疾人納入低保,最根本的原因是:因自身的殘疾造成本人沒有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無法通過勞動獲得正常收入。做為殘疾人,重度殘疾人中的部分人完全無勞動能力,還要他人貼身照料護理,造成家庭勞動力的進一步喪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一般將照料護理重度殘疾人的家庭成員,當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待。

從這個角度講,納入低保範圍的殘疾人,一般以重度殘疾人為限。也就是六類殘疾類型中的一級、二級,甚至有些地方還將精神殘疾三級、智力殘疾三級也納入重度殘疾人範圍。總體特徵是:沒有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

三、農村的低保戶中有些耳聾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們又可以正常參加勞動,這合理嗎

可以肯定地說:有些耳聾的人,其實就是聽力殘疾人,俗話說就是聾子,對聲音的反應有一定的障礙;略微跛足,也就是肢體殘疾人,最高殘疾等級也就是肢體殘疾四級,不會再高。這兩種殘疾類型,如果能夠參加勞動,殘疾等級或殘疾程度是最輕的。這是毫無疑問的。但要說明的是:只要是殘疾人,肯定對勞動能力還是有一定影響的,只是影響程度不大而己。

因此,可以正常參加勞動、有些耳聾及略微跛足的殘疾人,完全可以不納入低保範圍。至於說合理不合理,其實是沒有統一標準的。

在低保覆蓋面己經降低到1.5%-2%的地方,這類四級殘疾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納入低保範圍的

原因其實非常簡單:我國殘疾人有8500萬人,佔我國總人口的比例達到6.09%,而中度殘疾、輕度殘疾人又佔殘疾人總人口的大多數。目前我國城鄉低保總人口為4300萬人,只有殘疾人總人口的一半而己。

即使在低保覆蓋面比較大一些的困難地區,要將能正常參加勞動、殘疾程度最輕的四級殘疾人都納入低保範圍,也是沒有任何現實的可能性。

畢竟,因病、因殘、因學、因缺勞動力是目前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導致家庭貧困的幾大主因,因殘只是其中一個類型而己。其他幾類致貧因素也得一併予以考慮,不可能只納入殘疾人,而置其他類型的致貧人員於不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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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低保戶中有些耳聾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們又可以正常參加勞動,這合理嗎?


低保的享受主要是看滿不滿足享受的條件,只要說滿足條件就合理,不滿足享受低保的條件就不合理,和本人耳聾及略微跛足沒有關係。



在農村,低保是一個爭議性比較大的政策,主要爭議點就在於農村低保評定過程中存在人情保、關係保等情況,讓好多本來不該享受低保的人,卻由於各種違規操作而享受到了低保,這就是不合理的享受,是應該堅決踢除低保隊伍的。而這類不該享受低保的人為什麼讓大家覺得不合理,主要就是其家庭收入較好,或者家裡有樓房、有車、有公司、家庭有財政供養人員,所以他們就不該享受,而和你家裡是不是耳聾,是不是略微跛足有關係嗎,沒有關係?



評定低保的三個最主要的條件,一是屬於本村村民民,二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三是家庭財產情況,就是不能有樓房、消費型汽車、公司、鋪面、存款等。只要農戶戶籍、收入、財產三個方面都滿足了條件,你就可以合理的享受低保,相信其他的村民也會覺得公平。



綜上所述,對於題主說的耳聾略微跛足,有勞動能力,如果其家庭生活比較差,收入也低,沒有其他財產,享受低保就是合情理的,如果說其家庭情況好,財產雄厚,那麼享受低保就是不合理的。



甘肅清水大小事


這個問題阿麗來回答。

看到題主提的這個問題,阿麗在想題主還是對於農村低保政策不太瞭解。農村低保戶是可以有勞動力或者有弱勞動力的,而農村五保戶,一般都是一些沒有勞動力的困難群體。


我們先來看農村低保戶的定義

農村低保戶是指那些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家庭。這裡重點強調的是收入水平,而和有無勞動力沒有直接關係。也就是說這些家庭通過勞動有收入,只是收入較少,還達不到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生活過得比較窮困。

如題中所說,低保戶中的一些人有些跛腳和耳聾,他本身能勞動,但他的勞動付出所獲得的收入比較少,這也是滿足低保申請條件的。比如阿麗所駐村有一戶65歲的老兩口,老漢還可以勞動,老婆是二級殘疾沒有勞力,只有一個女兒還外嫁了。日常生活就靠老漢種地有微薄收入,所以在2015年扶貧工作開始,老兩口都被納入了兜底保障,享受低保保障。


而像題主所說的,一般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養的困難人口,是五保享受人員。也就是說農村的五保戶一般都是沒有勞動力的對象,如果有勞動力被評為五保,就有些不合理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我是村官阿麗,歡迎大家關注!

村官阿麗


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的一項惠民政策。只要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都可以申請低保。

耳聾和跛足的人,是有勞動能力,能正常勞動,如果,他們的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是可以申請低保的。農村低保戶申請的標準,不是以申請者是否有勞動能力的,是以家庭年收入為標準的。

所以,不能說,耳聾跛足的人,能正常勞動,有了低保,就不公平。如果,是他們的家庭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水平,享有低保了,那才是不公平,如果是這樣,可以去相關部門舉報的。耳聾跛足的人,家庭收入高於低保水平,還是可以到民政部門,申請殘疾人補助的。



小小小XIAO芝麻


低保戶是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一種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護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補助,是一項惠民政策。對於擁有大額存款、有價證券、多套房產、機動車、經營性資產等財產的家庭,各地應根據財產類型規定不同的條件,並依據這些條件來認定低保對象。

我們應積極幫助低保戶的社會參與能力,協助他們自立、自強。為救助人提供技能訓練,就業輔導,創業貸款等,使他們掌握一技之長,自食其力,從而建立更為務實和長效的救助體系。幫助他們在社會主義的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掉隊。


聖地延安紅


是由當地政府的有關條例,所歸定的在貧困區內照顧殘疾人,二及以上有殘疾證明的,家庭困難戶,可以統一辦理申請最底生活保章。

殘疾人於底保並不掛構,殘疾人應中請殘疾兩項補助,和殘疾人護理補助。

中央政府沒有下發全國殘疾人統一福利的代遇,只是貧困地區惠農正策,優先照顧二及以上殘疾人。

談不上公道不公道無論辦什麼事,都是有地方政府條俐而定的,新政村只能執行照辦,比如我們村總人口60O多人,每二年給4至6個底保指標,同過評選給最窮的人家。


鑽石王31好友晶非昔比


我覺得這樣很合理。

低保是為了幫助那些家庭困難戶,或者家裡有人喪失勞動能力以及身患重病的患者而設立的幫扶政策,每年政府會審核低保戶的資格,如果發現村民的收入不符合低保發放條件,政府就會取消這戶群眾的低保資格,停止發放低保金,將低保更換成更符合的用戶。

低保戶一般都是村委經過通過摸底,然後將符合資格的用戶花名冊上報給政府,然後經政府審核批准後才確認為低保戶,然後為其發放低保金。

如果一個人耳聾,或者有點跛腳,應該屬於低保範圍,畢竟身體殘疾就會減少勞動力,雖然也可以幹活,但是效率低下,和正常人相比肯定相差不少,這樣的人收入也肯定不高,我認為有資格評低保。

如果是沒有身體殘疾,而且家庭富裕,不符合低保標準,但是通過其他手段得到低保資格這部分人才是不合理的,不應拉入低保資格。





生態農說


合理太合理了,這些人都是社會甚至鄉鄰親戚的歧視對象,有勞動能力能幹嗎?打工誰要,那所謂的勞動能力根本不能保障自己的生活需求,正常人打工種田都難,你讓這些人怎麼生存,連殘疾人拿點低保都嫉妒,你這人心理太暗人品欠佳。


雪漠蒼鷹


不論是貧困戶,還是低保戶,政府給予的救濟,不是一句話的事情。首先由基層評定,將資料交上一級,由民政部門調查,家訪認可。即使被調查人不耳聾,腳也正常,特殊原因(如天災.大病等)所至而貧困。民政部門是國家機關,所核實的事情是有程序,有規章和法規的,所認定的事實是合理的,不用懷疑。


金榜名單


我認為比較合理,你總不能把他們當成為黨和國家解放事業,做出巨大貢獻的殘廢軍人來供養吧。

黨和國家己經對他們作了低保政策照顧,他得感謝在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新中國,這在解放前,你連想都不敢想。

但是,話又說回,見意你負責幫助他,把他領到殘疾人聯合會,去做個殘疾人鑑定,看看他屬於幾級殘疾人,如果是能屬於一級二級殘疾人,可以審請國家殘疾人生活照顧費,每月一百元,你看我的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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