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實用!規範開票,這份祕籍值得收藏

發票開具,雖然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但是還是有很多企業,時常為開錯發票而煩惱~我們給大家梳理了發票開具的相關規定,方便大家理解,一起來看看吧~


超實用!規範開票,這份秘籍值得收藏

√首先我們先了解下增值稅發票的種類

然後我們瞭解發票開具的基本規定

1、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2、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3、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4、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彙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彙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5、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發票開具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納稅人應在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開具發票。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2、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規定的: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的。

(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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