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商標,為何撤回又道歉?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火速建成、讓世界見證“中國速度”的火神山、雷神山醫院,因接診感染而不幸去世的眼科醫生李文亮,一度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相關詞語已經成為全民抗疫的“代名詞”。

然而,自2月底至今,“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詞語頻頻霸佔熱搜。遺憾的是,這次一同出現的還有“惡意”、“商標搶注” 等字眼。原來,不少個人、公司在疫情發生後紛紛將上述熱詞作為自己的商標,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一經曝光,便鬧得沸沸揚揚。

惡意搶注商標,為何撤回又道歉?

2月27日,長沙某公司因申請註冊“李文亮”商標公開致歉,並表示撤回申請。當天,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通過其官網發佈工作動態,表示將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


惡意搶注商標,為何撤回又道歉?

商標為何要註冊?為什麼要打擊惡意商標註冊行為?惡意註冊商標可能面臨哪些法律後果?今天,揚遠律師為您揭曉答案。

商標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

何為商標?

簡單來說,就是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主要用於將兩種商品或服務相互區別,一般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等,或者上述任意幾種要素的組合。

惡意搶注商標,為何撤回又道歉?

商標為何要註冊?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商標註冊制,由國家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據此享有商標專用權。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商品商標,即主要用於某種商品上的商業標誌。

當下,日益重視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不論是國際還是國內。知識產權即對知識財產所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對於企業來說,商標就是一張“行走的名片”,能夠助力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迅速脫穎而出、取得一席之地,還可以通過轉讓或許可的方式實現其品牌價值,當然可以稱得上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

企業申請註冊商標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積極向上、富有內涵、設計獨特的商標能夠讓人過目不忘,助力企業發展;有損社會公德、缺乏顯著特徵的商標會淹沒在市場發展的浪潮中,阻礙企業發展。

結合法律規定,申請註冊商標有所“為”。我國《商標法》規定: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但,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同時,申請註冊商標應當有所“不為”。我國《商標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十條規定了八類標誌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第十一條規定了三類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惡意搶注商標,為何撤回又道歉?

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八類標誌中,其中一類就是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李文亮醫生,這些詞語本是全國人民團結一致抗疫的重要標誌,而部分人卻將其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引發眾怒。究其原因,就是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道德風尚,或可能產生其他消極、負面的影響。

由此,3月4日和5日,國家商標局連續發佈《關於依法駁回“火神山”等63件與疫情相關具有不良影響商標的通告》、《關於集中駁回“李文亮”等37件與疫情相關具有不良影響商標的通告》,對“火神山”、“李文亮”等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駁回的依據即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

惡意搶注商標,為何撤回又道歉?


惡意搶注商標,為何撤回又道歉?

惡意註冊商標,將面臨駁回申請、不予註冊,或被宣告無效,或承擔賠償責任

實踐中,惡意註冊商標行為最常見的是以“傍名牌”為目的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搶注商標、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以獨佔公用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等。

我國現行《商標法》是2019年4月23日第四次修正、201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本次修改的重點之一就是加強對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行為的規制。依據《商標法》,惡意註冊商標,將可能面臨多重法律後果。

後果一,申請被駁回、不予註冊

近日,商標局發佈兩則通告駁回“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申請,就是最好的例證。另外,商標申請註冊是以使用為根本目的。針對囤積商標的現象,《商標法》第四條增加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後果二,被宣告無效

我國商標註冊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步審定公告、核准註冊、註冊公告等流程,核准註冊後仍有無效宣告程序。依據法律規定,惡意註冊商標,即便最終核准註冊,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五年內請求宣告無效。切莫以為核准註冊便“萬事大吉”,有可能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

惡意搶注商標,為何撤回又道歉?

後果三,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宣告無效的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對宣告無效前的判決、裁定、調解、商標轉讓或使用許可合同等不具有追溯力,但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造成損失的,權利人有權要求惡意註冊人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揚遠律師提醒您:

商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請保護並利用好這份財產,切莫讓別人搶注了你的財產!


奉法者強,則國強!—《韓非子•有度》

揚遠律師團隊願以專業力量助託您揚帆向遠!


點擊以下鏈接,關注上海揚遠律所微信,獲得更多專業文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