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處以上同一月取得兩筆工資,兩筆年終獎,自行申報怎麼算

考慮問題多從納稅人角度,合併申報的一次性獎金應當合併扣個稅。

昨日和北京的一位財務朋友探討個事,歸途中想了會,寫就小文,他說的什麼呢,有個經理在兩家公司任職,比如2017年10月,均取得了兩家公司支付的當月工資和年終獎,那麼合併自行申報時,這個從兩家公司取得的年終獎是否合併在一起重新算年終獎應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第十一條取得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得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一)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九條除本辦法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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