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基层交警疯狂敛财千万元,轻松实现“财务自由”

受人请托,帮人对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等,长沙交警姚克锋伙同情人收受一千多万元的贿赂。湖南长沙这起曾引发社会热议的案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

帮人销分受贿超千万元,获刑14年

时封君(微信ID:shidaifengmia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2月24日公布的一份长沙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获悉,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原代理副大队长姚克锋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据长沙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现年40岁的姚克锋曾先后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副科级),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于2018年9月28日被调查,再于2019年3月4日被立案调查,2019年3月29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滥用职权、受贿罪,2019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

小官巨贪!基层交警疯狂敛财千万元,轻松实现“财务自由”

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姚克锋和张某丙(另案处理)自2007年起系情人关系。2011年至2015年初,姚克锋利用时任长沙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罚系统的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张某丙在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收受侯某好处费共计1092.297万元。上述钱款均被姚克锋和张某丙用于购买房屋、商铺、渣土车、高档商品以及理财、美容消费、房屋装修等。经鉴定,2014年至2016年,姚克锋和张某丙上述违规操作的行为给造国家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93.43万元。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姚克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以被告人姚克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追缴受贿所得赃款1128.2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长沙中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20年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官巨贪!基层交警疯狂敛财千万元,轻松实现“财务自由”

日常生活中,驾驶员因违反车辆交通规定面临罚款和扣分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人便对此动起了“心思”:在长沙有这样一群“中介”,号称有“门路”可以帮忙处理罚款和扣分,交一笔钱就能轻松抹去。而他们所说的“门路”其实就是交警队里的“内鬼”。

这些“中介”们除了将手伸向姚克锋这样在交警队内拥有领导职务的人外,还将拉拢腐蚀的目标对准了身在基层的交通民警。

与“中介”合污,七年敛财四千余万

同样是在2019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警受贿案,也引发了热议。

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运用各种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计4246万元。

小官巨贪!基层交警疯狂敛财千万元,轻松实现“财务自由”

肖某(右)与“中介”共同受审

肖某原先只是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一名担任火车站地区路面执勤的民警。2010 年年初,经交警支队领导批准,肖某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被授以违法处罚模块系统的权限,拥有违法处罚免计分审核权限、违法处罚电子警察处理权限、违法处罚销号权限、违法电子警察修改权限、审核权和违法删除审核权等权限。

在此之前便与肖某相识的某“中介”人员,获悉肖某拥有上述职权后,请托肖某帮忙为其代办的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免罚款、免计分等处理,并承诺给予一定好处。肖某接受了“中介”的请托。2010年3月29日,“中介”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将银行交易短信提醒绑定为肖某的手机号码,同年4月,“中介”将该银行卡送给肖某,肖某接受后将密码修改123456。

2010年4月至2015年9月,肖某每次为“中介”提供的车辆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罚款、免计分后,“中介”按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标准,通过向上述银行卡转账或存现的方式,送给肖某共计30276410元。

在请肖某帮忙“销分”的人中,有一名刘姓男子是肖某同事。刘某由普通劳务公司派遣,在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科处罚中心执法办公室窗口工作。刘某也请肖某帮忙为其代办理的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免罚款、免计分处理,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刘某按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100元至250元不等的标准送给肖某现金,共计5876100元。

此外,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肖某每次为“中介”提供的车辆办理错误执法数据的修改、撤销业务后,“中介”按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 100 至 2250 元的标准送给肖某现金共计1835000 元。

净化权力,严防灯下黑

在此之前,一些“小官巨贪”已经屡屡让公众跌破眼镜。尽管如此,姚克锋与肖某这两起案件仍然令人匪夷所思:两名交警非法敛财如“脱缰的野马”,一路所向披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让人不得不怀疑,当地交警支队处罚中心的罚款是否一直是笔“糊涂账”?

对交通违章行为扣分、罚款,初衷是引导民众遵守交通规则、震慑违法行为。可一旦有人利欲熏心,利用“罚款权力”来赚钱,让规章制度演化成了权钱交易的戏码,必然会影响到民众对相关执法部门的评价。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既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需要严谨对待的责任,所以首先就得自我净化、防止“灯下黑”。尤其是一些实权部门、关键岗位,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管理、牵制、监督制度,严防某些人“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只谋其私”。在权力变现的冲动面前,人品和自觉有时候靠不住,只有严密的制度才能拴住“欲望的野马”。

【综合资料:澎湃新闻、潇湘晨报】

执行主编丨于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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