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注意了,进项发票取消了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


会计注意了,进项发票取消了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不再设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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