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法律關切只打電話不救人

《長安十二時辰》張小敬在劇中為檀琪唸了一首李白的《俠客行》: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俠客精神也是中華文明中一個特有的精神,《水滸傳》的路見不平吼一吼,《西遊記》裡孫悟空見義總要勇為。但是對於普通人而言,見義勇為是否是法律義務,“見死不救”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見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法律關切只打電話不救人

可以肯定的是,一般來說,見義勇為肯定不是法律義務,法律並沒有強迫普通人必須要見義勇為,見義勇為只是道德層面對公民品格的昇華。當然,“見死不救”一般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更談不上坐牢了。

但凡事有有一個例外,如果因為自己的行為讓他人陷入困境或者不利境地時,法律要求行為人必須施以援手,必須“見義勇為”,如果這時再“見死不救”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甚至要坐牢。網絡輿情非常關注的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兩車追尾事件重,剷車司機因為“光打電話不救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

見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法律關切只打電話不救人

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為什麼剷車司機發生事故後主動報警了,還要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呢?這是鼓勵司機逃逸嗎?

大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剷車司機駕駛沒有牌照剷車發生交通事故,剷車司機的先前行為(違法駕駛發生事故)導致被害人陷於生命危險的極度兇險境地,法律就要求剷車司機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援,救援行為包括搶救傷人、及時報警、接受調查等等。雖然剷車司機主動報警了,但是他並沒有及時救援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最終喪失救助而死亡,就必須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後果。

見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法律關切只打電話不救人

換成法律語言就是,剷車司機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發生事故後,因為事故的嚴重性以及被害人的受傷情況,剷車司機應該可以想到如果自己不對被害人加以救助,很可能就會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剷車司機認為只要我報警了,被害人死亡與否與自己無關。這種行為在刑法上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sir認為,從道德角度上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他人遇到生命財產危險時,在力所能及的範圍見義勇為,幫助他人度過難關,這是大善;漠視他人的生命,對社會毫無責任之心,這是大惡。

不管從法律角度還是從道德角度上,對剷車司機進行譴責。剷車司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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