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安全防范严守底线,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紧抓关键环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抓好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医废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安全监管,压实企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强化对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针对已经复产复工的企业,特别是加班加点生产供应酒精、消毒液等物资的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要指导企业及时开展隐患自行排查治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针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的新、改、扩建的企业,要帮助指导其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一企一策”,指导其及时做好环境风险隐患自行排查治理,严防因各类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创新监管方式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标本兼治、统筹推进,通过专家远程指导服务、互联网点对点线上协助服务、语音视频会议服务等不见面新模式,指导帮助企业完善预案措施,加强在线监控设备和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企业、重点环境风险环节台账,做到环境风险精准管理、动态管理,帮助企业及时有效开展环境隐患自行排查治理。

开展联防联控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工作,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协同住建部门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环节的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和余氯等指标不超标。同时,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卫生健康、住建、农业农村、公安、地震等部门风险灾害信息共享,强化应急联防联控,严防因各类灾害和事故而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

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健全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防疫期间的值班力量配置,坚守岗位,严格落实领导同志“AB”角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要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确保人员队伍、仪器装备、保障措施能拉得出、上得去。一旦出现因疫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科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影响。

严格信息报告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例行生态环境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要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发布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事发地政府应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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