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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不可預知的天災,法律稱其為“不可抗力”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一般來講,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為(國家政策調整):如徵收、徵用等;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新冠疫情是席捲全球的嚴重自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我國民法對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規定。
所以,因新冠疫情違約,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條款。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不承擔賠償主任。
但本著“誠信”原則,建議違約方主動與合同對方當事人溝通,講明情況,取得諒解,並修改相關合同條款。
災情是一時的,信譽是一世的。
轉危為機,首在誠信。
容辰隨談
對於違約有一般違約和事實違約。疫情的影響違約只屬於一般違約不受法律制裁,可以申請免責!你無需過多的擔心法律責任,當然儘量協商是最好的。不然扯皮推諉消耗在時間上浪費的經濟損失也會很大。
絕世白馬
具體的只能涮坊好好協商啦,我年前租的店鋪還交了一萬的入場費,年後隔壁0元入場只交了房租和押金,正準備找老闆談此事
辣妹子小丫媽
我覺得這個疫情是誰都不想看到的,盡然發生了,我想我們全國人民應該團結一致共同努力度過難關,所以出現違約也是事出有因的,都應該諒解。做好協商解決。這才是大愛!
農村小夥阿羅
儘量協商解決吧,因為疫情也算是天災了,誰都不願意的,現在這種情況大家都困難互相理解包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