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电子退税”啦~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电子退税”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税收营商环境,上海市税务局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网上办理业务(以下简称“电子退税”),方便又快捷。小伙伴们,快来和申税小微一起看看如何办理“电子退税”吧~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电子退税”啦~

一、受理条件

纳税人持CA数字证书并登陆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人不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二)纳税人申请时无欠税;

(三)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四)纳税人有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未发生过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误收退税,网厅只受理一次有效申请;

(五)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额500万以下。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纳税人登录网厅,选择“我要办事”-“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进入办理。

2.纳税人同意办事须知后进入免填单确认页面,系统自动抽取企业所得税预缴信息和汇算清缴多缴信息,供纳税人核对确认。

3.纳税人确认信息无误后,需使用CA数字证书,对《退(抵)税申请表》电子签名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留存退税相关资料备查。

具体操作详见《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网上办理指南》

(二)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在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纳税人按现行办法再次申请办理;对审核通过的,制发《税务事项结果通知书》推送至网厅。

(三)退库

1.税务部门开具电子收入退还书并加盖电子印章,通过城市金融网专用通道与代理支库之间进行电子凭证信息交换。

2.代理支库对接收的电子凭证进行还原展示,分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完成账务处理(税款退入纳税人指定账号),并加盖电子印章发送回执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完成入库销号。

三、业务变化

电子退税带来了工作方式的变化,详见下表。

业务环节

原做法

新做法

退税申请

全部大厅申请

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网厅申请

提交资料

根据征管规范,纳税人需要提交: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征管规范中规定的“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分局大多要求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的全套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详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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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关根据系统中企业预缴税款情况和汇缴申报的多缴税额情况等,直接生成《退(抵)税申请表》,并由纳税人确认。

相关退税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主管税务机关对退税有疑问的,可要求企业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退税审批

各分局的审批方式存在差异:

1.部分分局对于金额较小的退税,无需纳税人申请或提交资料,批量制作签报,集中办理退税;

2.部分分局不论金额大小,逐户审批汇缴申报的准确性,然后核准退税金额。

对于网厅申请的纳税人,逐户申请审核。

税收票证

纸质收入退还书

电子收入退还书

退库资料

税务部门复印全套审核资料送国库办理退库。根据国库审核要求,可能额外补充资料。

税务部门仅发送电子《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和电子收入退还书。

记账依据

纸质收入退还书

银行收款凭证

四、办理须知

纳税人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至主管税务机关按原办法申请办理:

(一)不符合网厅受理条件的;

(二)在网厅发起退税申请后又进行汇算清缴更正申报的;

(三)税务机关或国库部门审核不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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