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 從法律上講,勞動合同並未簽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並未發生事實勞動關係,所以無法實用勞動合同法,可能從公眾影響上不好,畢竟用人單位發offer了,說明對勞動者及能力認可,後面不予辦理入職有損信譽。 分享到: 關鍵字: 職場 跳槽那些事兒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