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明令禁止違法佔用應急車道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我知道,我開的是施工作業車,我在施工作業!
但是你沒有按照規定施工作業!照罰!
是咋回事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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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
高速指揮中心視頻巡查時發現
幾輛養護施工作業車停在應急車道
未採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並且,
施工人員還在應急車道來回走動
從照片中看出,
車上明明有錐桶啊
為何不擺放呢???
( 小提醒:高速公路養護施工是一項高危險工作,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導致施工秩序混亂,引發人員傷亡等。不按規定做好防護的養護施工,不能稱之為合規的養護施工,如果違反交通法律法規,交警部門也會依法作出處罰。)
《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中規定:
1、高速公路養護時要按照規定的距離用交通錐或者防撞桶等設置警告區、緩衝區及作業區。
2、養護作業應按要求佈置作業控制區。公路養護作業人員必須在作業控制區內養護作業。人員上下作業車輛或裝卸物資必須在工作區內進行。
3、公路養護作業未完成前,不得擅自改變作業控制區的範圍和安全設施的佈設位置。
4、養護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穿著反光服、佩戴安全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車輛施工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一百零四條: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處罰結果】
民警對此不合規範養護施工按照非養護施工車輛進行了處罰,對違法佔用應急車道的行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因未在批准的條件下進行施工,交警部門責令其停止了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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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對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違法行為強調多次
可還是有“膽大者”不顧安全
你可知這些重點違法的危險指數
最後
甭管什麼車型
只要觸犯違法行為
處罰的標準都沒有例外
還是謹慎點,咱才行的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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