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時期中國民間音樂藝術演變

一、魏晉時期的時代背景

魏晉時期是我國曆史上繼春秋戰國之後的又一個大分裂、大動盪時期,一般是指東漢瓦解後,蜀漢魏三國鼎立到西晉建立直至後來的東晉結束的時間段,即公元220年至公元420年。魏晉時期的特點是

大分裂、大動盪,這不僅表現在政治上,也表現在經濟文化上,而音樂藝術作為文化方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表現得也尤為突出。

魏晉時期中國民間音樂藝術演變


中國音樂藝術自從三代以來,就有雅樂和俗樂之分。雅樂是專指用於宮廷祭祀的音樂,於周代時期就形成了專門的體系,是周天子等諸侯或者卿大夫等奴隸主貴族用來維護自身的統治和彰顯自身身份地位的一種表現,是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補充。俗樂是指流行與平民之間的一種音樂,如《詩經》中的一些民間詩歌,《碩鼠》、《桃夭》、《蒹葭》等,都是俗樂的一種表現。自西漢漢武帝開通路上絲綢之路以來,西域地區的一些物品就不斷地傳入內陸,諸如,葡萄、胡蘿蔔、汗血寶馬,胡樂等一些樂器和樂曲也傳入進來,其中,尤以胡琵琶為代表

魏晉時期,政治上動盪,五胡亂華,禮崩樂壞,大量的胡人和夷族入侵,其所帶的胡人文化與中原的傳統文化相碰撞,二者之間互相融合和發展,在音樂藝術方面就表現出更多的以俗代雅或者以雅代俗的情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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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魏晉時期的民間音樂藝術演變

魏晉時期的民間音樂藝術的演變主要體現在相和歌和清商三調的發展變遷過程上,因此,要想更加清楚明白地瞭解魏晉時期的民間音樂藝術演變就要首先弄清楚相和歌和清商三調的名詞含義和二者之間的關係。

(一)相和歌和清商三調的含義簡述

首先,對相和歌的名詞含義進行簡述。最早對相和進行解釋的是沈約,其相關觀點記載於《宋書》中,相和,是指相和而歌的一種歌唱方式,往往是以一唱一和的方式進行的,並且可以分為以歌和歌、以擊打樂器相和、以管樂器相和、以絃樂器相和等四種方式,相關的記載可以在《魏書》、《漢書》等相關的記載中見到。

通過相和而歌的方式形成的相和歌據相關的史書記載共有十三首,後續的相和歌在此基礎上發展演變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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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對清商三調進行介紹。清商三調是指主要由商、徵、羽三調變換產生形成的清音曲。其主要的特點是音清而悽,色屬清麗。清商三調在繼承了相和歌的基礎上,又進一步的發展演變出獨屬於自己的特點。清商三調不同於相和歌的清歌方式,只專注與歌辭自身的演唱,其分化出了“解”。所謂的“解”,即在進行歌辭清唱時,根據歌辭本身的特點,配以相關的絲竹管絃樂器,來提供更好的感官體驗和享受。

(二)魏晉時期音樂機構演變

魏晉時期,相和歌和清商三調得到了相當大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在官府中,有相對應的音樂機構對其進行管理,如太樂署、黃門鼓吹署、清商署等機構,其中,太樂署是對國家大事,如祭祀方面的禮樂的負責機構,並且,其負責考校、制定音律標準,是十分重要的一個機構,而至於黃門鼓吹署和清商署則主要是負責滿足宮廷娛樂音樂的需求。後續的朝代,包括北朝、南朝,則一直是一直沿用此類相關的機構設置沿革,除了個別的朝代,由於其自身的發展特點,會對其進行相關的演變改革,這一習慣,一直延續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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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魏晉時期民間音樂代表

東晉偏居一隅,主要統治區域為南方地區,因此其民樂主要是以吳歌為主,其主要的民樂記載於相關的《樂志》中,主要的篇章曲目有《子夜歌》、《團扇歌》、《前溪歌》、《歡聞歌》等。而北方的胡人們建立的朝代,由於漢人和胡夷雜居,因此,其《樂志》中既有相關的胡族民歌也有漢人民歌,如《敕勒川》等。除此之外,西域的外地歌曲也進入內陸地區,相關的代表有《龜茲樂》、《西涼樂》等

參考文獻:

呂淨植. 北魏音樂研究[D].吉林大學,2016.

吳大順. 魏晉南北朝音樂文化與歌辭研究[D].揚州大學,2005.

劉莉. 魏晉南北朝音樂美學思想研究[D].華東師範大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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