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離婚而補辦結婚證……

轉自: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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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

時有發生當事人對法律理解不夠明白

或是理解錯誤的情況,

由此也會鬧出很多笑話,

讓人感到既無奈又好笑。

夫妻為離婚而補辦結婚證……

近日,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板橋中心法庭就辦結了一件讓人啼笑皆非的婚姻家庭糾紛案。


案 件 回 顧


原告王某瓊與被告陳某改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到法庭口頭起訴要求離婚,法庭工作人員告知雙方應當提交相關材料,其中就包括結婚證或者能夠證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檔案材料。


夫妻為離婚而補辦結婚證……


瞭解情況後,夫妻雙方立即到檔案局準備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卻被工作人告知沒有二人結婚登記檔案。夫妻二人苦悶不已,並認為沒有了證明結婚登記的檔案材料,要想離婚那就只得提交結婚證了,可是兩人又沒有結婚證。


夫妻為離婚而補辦結婚證……


兩人想到,既然沒有結婚證那就現去辦理。於是,他們便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結婚登記,與此同時又自行達成了離婚相關問題的協議,確認好協議無爭議後又到法庭辦理離婚手續。


法官在得知二人為離婚而現去補辦結婚證的這一行為後,哭笑不得,但仍是耐心勸導兩人,婚姻不易要三思而後行,可二人仍舊錶示已經協商好確定要離婚。


夫妻為離婚而補辦結婚證……


調 解 結 果

最終,法官審理後製作了調解書:原告王某瓊提出離婚,被告陳某改同意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歸被告陳某改所有;由被告陳某改補償原告王某瓊40000元。

夫妻為離婚而補辦結婚證……


● 法 官 有 話 說


本案中,王某瓊夫婦雖然沒有離婚證,但二人已經就子女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債權債務如何處理等的問題自行達成了協議,二人的離婚可以按照同居析產案件進行處理,不用補辦結婚證同樣能達到自己預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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