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钻个井就号称“温泉”?|今后,井口温度不到25°不得再以“天然温泉”名义利用

地下钻个井就号称“温泉”?|今后,井口温度不到25°不得再以“天然温泉”名义利用

为促进地热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省自然资源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工作,并于近期发布《黑龙江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将对不符合或整改后达不到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这其中,井口温度达不到25度的,今后将不再以地热资源(天然温泉)的名义进行开发利用。

依据《方案》,我省将清理整顿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使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各市(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25度以上的地热水资源,开展违法勘查开发利用专项淸理工作。对历史遗留的,没有取得矿业权而进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问题,分步稳妥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我省加大对现有地热井勘查开发利用的清查力度,对全省范围内的地热资源查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甄别。

  • 符合设置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矿业权审批手续;

  • 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条件的,一律依法进行取缔。

我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招商引资、综合开发利用等名义,变相允许企业或个人进行无证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违法行为。

我省将加大对地热井的动态监测管理力度。各地要对年开采量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热井,安装远程在线动态监测仪器并与省地热资源开采动态监测系统联网。对地方政府确定关闭取缔的地热井,要撤出设备、封闭井口。各市(地)、县(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勘查开发行为。

依据《方案》,2020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我省此次清理工作进入分类处置阶段。对违法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且拒不参加地热资源劫查开发利用清理活动和办理矿业权相关审批手续的,由资源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厅执法局依法查处

记者:李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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