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長的“發財夢”醒了——當了18年的小組長,最後卻沒有守住信任

“我對不起我們寨子的老百姓,他們相信我所以選我當小組長,我卻因為一時貪念,做了讓他們失望的事......”瀾滄縣富邦鄉富永村南板寨原小組長周高英懺悔道。

這是一起典型的基層“微腐敗”案件。因為自己的貪慾,當了18年村民小組長的周高英栽了。

工作人員作風漂浮,小組幹部趁機而入

2010年至2013年期間,瀾滄縣富邦鄉政府正在開展小瀾公路建設徵地補償工作,此項工作的開展需要涉及到的村民小組幹部協助工作人員進行土地丈量,而負責富永村徵地工作的是時任富邦鄉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饒某。

饒某回憶:“徵地時由於我們不清楚每家農戶的四至界限,所以要求村組幹部以及農戶都必須參加,農戶指認自己家的地塊,小組幹部認可,我們才進行丈量。”可為什麼在這樣眾目睽睽之下,周高英竟然還能夠弄虛作假?

原來,在2008年土地順延承包時,人均可分配3畝旱地,周高英家有五口人,一共可分15畝旱地,由於“阿保的”這塊地不肥沃,種莊稼難以成活,所以當時周高英並沒有要這塊地,這塊旱地自然也就不在周高英家的土地承包書中,而這塊地也並沒有分給其他任何一戶農戶,最後歸南板小組集體所有。

2010年期間,在小瀾公路第一次徵地丈量時,只有饒某、周高英和南板小組的會計在場,當時周高英指著這塊集體旱地告訴饒某,這塊地是我家的,我們丈量一下把面積登記在我丈夫李扎妥的名下吧,饒某並沒有核實這塊地是否是屬於周高英家的,當即拉開皮尺開展丈量,面積3畝。

這塊“無人要”的旱地就自然而然的登記在了周高英丈夫李扎妥的名下,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45000元。周高英見土地丈量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嚴格,自己又是小組長,工作人員也不會去核實土地的歸屬權,就抱著一種“我說什麼就是什麼”的心態,一步一步走上了她的“發家之路”。

虛報冒領土地面積,藉機斂財“發家致富”

人一旦滋生貪念,就如同肌體裡注入了嗎啡,是會上癮的。

很快便到了第二次土地丈量。在丈量棄土場這塊地時,只有饒某和周高英二人在場,周高英便對饒某說,這塊地就報4.5畝在我丈夫李扎妥的名下吧,當時饒某什麼也沒說,也沒有拉皮尺丈量,就把4.5畝旱地登記在了李扎妥名下,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67500元。

周高英見“徵地”如此順利,貪慾越發強烈。她當時隨口就對饒某說,在第一次丈量時,我家有一塊1畝的水田忘了丈量,你就幫我把這1畝水田登記在我丈夫李扎妥的名下吧,沒想到饒某竟如此爽快,什麼也沒說,更沒到田邊去看,便把1畝水田記錄在了李扎妥名下,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30000元。

2011年雨季後,聽當地鄉政府說還要進行一次水毀面積丈量,這次饒某並沒有來,而是請來了富邦鄉賽罕村的工作人員來進行丈量。

周高英眼看又迎來了一次“徵地”機會,她在之前虛報的7.5畝旱地的位置上,重複虛報了1.45畝的水田面積,工作人員並沒有核實這塊地是旱地還是水田,就按照水田登記在她的丈夫李扎妥的名下,欲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43500元,因資金缺口,這筆補償款暫未發放到李扎妥手中。

情況不妙主動退贓,法律面前自首懺悔

本案中的饒某因另案處理,當時有關工作人員找到周高英協助調查,周高英慌了。

她心想:連饒某都被查了,下一個會不會就輪到自己了?越想越怕讓她整天寢食難安。

2018年7月,富邦鄉政府再一次到南板小組核實水毀面積時,周高英並沒有將她重複虛報的1.45畝水田面積報上去,43500元徵地補償款也並沒有拿到手。

經過幾天的輾轉反側,看著丈夫李扎妥的存摺上來路不正的贓款,周高英內心不斷掙扎,面對良心的譴責,為了能睡一個安慰覺,周高英終於迷途知返。

案發後,周高英在司法機關對其未立案、未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退繳贓款142500元。

作為一名村民小組長,周高英目無國法,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2019年7月23日,該縣人民法院判決周高英犯貪汙罪,免於刑事處罰,142500元贓款返還瀾滄縣富邦鄉富永村南板村民小組。

執紀者說

公生明,廉生威。公與私之間的紅線,往往是廉與貪之間的界線,也是廉潔從政的底線。只有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才能坦蕩做人,乾淨做事,才能出於公心、謹慎用權,不以公權謀私利。公私一旦混淆不清,必然觸碰底線,直至蛻化變質、腐化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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