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縣檢察院涉疫情有關重要案件信息發佈

為了享受口福,劉某架起“天網”捕鳥。近日,華容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被告人劉某提起公訴。


華容縣檢察院涉疫情有關重要案件信息發佈


經查,2019年11月中旬,被告人劉某從華容縣章華鎮購買了55米漁網、電子誘捕器等作案工具,在自家承包的龍蝦田四周將事先準備好的竹杆將漁網支起“天網”。其在網下放電子誘捕器發出誘鳥聲音,誘捕省級重點保護動物黑水雞、山斑鳩等鳥類50餘隻。

今年2月6日,劉某被華容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抓獲。通過審訊,劉某對自己為了享受口福,非法捕鳥的犯罪實施供認不諱。華容縣檢察院知悉該涉疫案件後,立即啟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偵查,與公安機關共同研判案情,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確保涉疫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辦理。

檢察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案中,被告人非法狩獵野生鳥類,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我們應從保護身邊的野生動物做起,杜絕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行為的發生,共同維護良好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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