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槍射程如果是2000米,那站在2001米,能否看到子彈落在眼前?

伊拉克戰爭期間,美軍第二步兵旅士兵克里格-哈里森創造了當時狙擊史上的新紀錄,在對敵軍的一次行動中,哈里森在距離敵軍2475米處,用巴雷特M82A1重型狙擊步槍,成功擊殺了一名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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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型號的狙擊步槍,在10000次無差別測試中的有效射程在1500米到2000米之間,這種測試是在環境極佳的條件下進行的,然而在實戰中,出現這種極佳條件的情況很少,即便如此,哈里森還是打出了超過最遠有效射程的一槍,不得不讓人驚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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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發生後,立刻引發了熱烈討論,其中一種頗為引人注目的觀點是:假設一支步槍的射程為2000米,那麼一個人站在2001米處,會不會親眼看到子彈在其面前掉落?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從步槍發射原理切入。在步槍發展歷程中,從火繩槍到燧發槍,從後裝槍到線膛槍,步槍發射的原理本質從來沒有變化:通過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將子彈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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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最初的火繩槍,由於某些技術方面的原因,例如無法對火藥進行高度濃縮和提煉,無法在槍管內壁的光滑度與結構強度等方面做到儘可能完美,也無法制作出現代材質和尺寸的彈頭,因此射速一直比較低,而且射程有限。在將近400多年的步槍發展歷程後,如今的步槍已經在上述這些方面都有了極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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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回答上述這個問題,就必須區分“有效射程”和“最遠射程”兩個概念。所謂有效射程,是指在若干次無差別實驗中,步槍能夠達到一定概率的預期射擊距離的射程。例如,如果在風力為1級,溫度為20攝氏度,標準海平面大氣壓的條件下,步槍設計者預期一款新式步槍,在重複射擊10000次後,有95%的射擊都能夠在2000米以內命中目標,只有5%的射擊在2000米內不能夠命中目標,那麼這款步槍的有效射程就會被確定為2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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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效射程,最遠射程也是一個重要參數。這個概念的定義非常簡單,是指子彈能夠飛行的最遠距離。因此,如果要回答以上問題,必須要界定條件,是在有效射程之內,還是在最遠射程之內。如果是前者,那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即便一個人站在2001米處,他也不可能看到子彈在他面前下落,他會有極大的概率被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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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後者,那麼在理論上說是可能的,然而在實際環境中,子彈的飛行軌跡並不是直線,也不是拋物線,而是首先向上飛行,然後再拋物線下落。同時,子彈還會受到風速、風向、氣壓、溫度、溼度以及重力、海拔和高差等許許多多因素的影響。因此只能說,如果在這些因素都不考慮的情況下,這個人有可能可以看見子彈在他面前下落,反之,這顆子彈依然可能擊中他,只不過擊中的是這個人的下半身,例如腿部或者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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