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上栗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在明知喻某某等人在雞冠山豆田村的非法冶煉鉛廠未取得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出售60.76噸廢舊電瓶給冶煉廠用於非法生產,造成環境嚴重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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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06:28:27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江西上栗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在明知喻某某等人在雞冠山豆田村的非法冶煉鉛廠未取得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出售60.76噸廢舊電瓶給冶煉廠用於非法生產,造成環境嚴重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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