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誰,一般判幾年?律師為您解答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誰,一般判幾年?律師為您解答

挪用公款是指個人將公款挪為私用的行為,這種行為在刑法上被稱為挪用公款罪,那麼該罪的犯罪主體是誰?犯了挪用公款罪的人一般判幾年?接下來華律邀請梁昌柳律師為您解答。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誰,一般判幾年?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梁昌柳律師解答: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

1、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家機關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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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幾年?"

梁昌柳律師解答: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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