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想養我老,我告你”“告吧,我會先告你付清14年的撫養費”

男人是一個家庭的支柱,大多數的男人對家庭都很負責任,照顧家庭,教育孩子。但是總是會有一部分的男人想在婚姻中當甩手掌櫃,對孩子不管不顧,不盡父親的責任,把孩子所有的事情都一股腦交給自己的老婆來處理,自己輕鬆瀟灑不說,還指望著孩子不用自己費心力就已經長大成人了。

中國自古就有養兒防老一說,等到他們老了就理所當然地會想到自己的兒子,希望自己的兒子能給自己盡孝。他們不知道的是年輕的時候只顧自己瀟灑快活,對孩子的事情不聞不問,卻在年老的時候想要道德綁架自己的孩子必須得對自己的晚年負責。

雖然名義上他們是為人父,可實際上他們並沒有盡到自己做父親的責任,在老婆孩子最需要他們的時候卻不在身邊。

“你不想養我老,我告你”“告吧,我會先告你付清14年的撫養費”

同學丁立這幾年靠著自己的膽識和才能把事業經營得風生水起。全款給叔叔買了一套房,還幫著堂妹堂弟找到了不錯的工作。

在大家不知情的情況下有個自稱是丁立爸爸的人找上門來了。看著他那副架勢是非要見到丁立本人不可了,即使公司的前臺一再跟他強調要見丁總需要事先預約,但他一直大聲嚷嚷說自己是丁總的父親,爸爸見自己的兒子還需要預約嗎!無奈,公司前臺只好通知自己的老總,這個陌生的男人已經進來找他了。

丁立放下手上的工作,很快就看到那個十幾年未見的男人大搖大擺地朝著自己的辦公室走來,一路上還不停地向來往的員工介紹自己,說自己就是老闆的老子,看他那一副公司就是自己家的做派,丁立很看不慣。

進到辦公室,丁立鎖上了自己辦公室的門,好讓自己跟他把之前所有的問題都說明白。

“兒子,我就知道你不可能不認我這個老子的。”

“我答應見你並不代表我還會認你。”

聽著自己的兒子說不認自己,他怒火中燒:“你認與不認,法律上都得承認我們之間的父子關係,我看你還反了天了。”

丁立靠近自己的父親身邊,說:“你這樣的人還配為人父親嗎,早幹嗎去了呢!”

往事湧上心頭,丁立忘不了當初他是怎麼一步都不肯回頭地離開了家,當自己萬般無奈想投靠他時,他是怎樣絕情地拒絕了自己。在丁立能記事起,就知道父母關係不好,經常能聽到他們吵架,有的時候,脾氣暴躁的父親還會把母親疼打一頓,那時年紀尚小的他卻懂得橫在父母中間,希望自己的父親能看在自己的份上能不動手打自己的母親,可每次父親都一把就把他拉開了。也許對自己的父親的恨就從那時開始了吧,恨他對自己的母親暴力,恨他不顧家,經常在外面鬼混。

後來,他的父親領了一個女人回來,那個女人大著肚子,父親直截了當地提出要離婚。母親一直過著低聲下氣的生活,很快就同意了離婚。只是向來不管孩子的父親要了丁立的撫養權,原因是自己的兒子不能隨便跟了別人。撫養權是要了,可他卻沒把孩子帶走,母親很高興,對於一個離婚的女人,家沒了,婚姻也沒了,但孩子卻還能在自己的身邊生活。

離異的母親獨自一人撫養孩子,生活很艱辛,但丁立的母親都咬牙苦撐著。而那個要了撫養權的父親卻從來沒給過他一分錢。丁立以為自己的生活會一直這樣平靜地過下去,可自己的母親卻生病了,而且是一病不起,勤儉節約的母親堅持不肯去醫院治療,就這樣拖了半年,在丁立十歲那年,母親就殺手人寰了,留下孤苦無依的丁立。

一個十多歲的孩子,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只好去找自己的父親,本來父親就是自己法律上的監護人,可當他找上父親時卻吃了閉門羹:“我家住不下,也沒錢來養你。”就這樣,丁立一個人在門外徘徊了好久,希望自己的父親能看在自己如此可伶的份上,收留自己。直到晚上,丁立也沒再次見到自己的父親。

“你不想養我老,我告你”“告吧,我會先告你付清14年的撫養費”

就在丁立走投無路的時候,叔叔把他接了回去,還說只要家裡有口吃的,決不會讓他捱餓。就這樣丁立跟自己的堂弟堂妹一起學習,一起成長。那時的丁立就想著自己將來有一天有出息了,一定要孝敬自己的叔叔,叔叔就是自己的再生父親。

丁立也不負眾望,考上了一所重點大學,那時堂弟和堂妹也在讀高中,學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但叔叔堅持去借錢把丁立上大學的錢湊齊了。丁立是個很懂感恩也明事理的孩子,上大學的時候一直都在勤工儉學,不想給叔叔添負擔。

後來,丁立自己創業,也經歷過挫折,但他是個不輕言放棄的人,憑著自己那一股不服輸的勁硬是闖出了一片天,事業經營得很好。把自己賺的第一筆錢就給叔叔買了房。

沒想到自己的父親這麼快就找上門來了,想來肯定是聽到了消息,想來這裡讓他盡孝。

一生瀟灑快活的父親,年輕的時候也沒什麼存下什麼錢,等到了這把年紀,也沒什麼賺錢的能力,生活過得也不太如意,當他無意中得知自己的弟弟已經買了房,還是自己的兒子付的錢。他再也坐不住了。所以便有了開始的那一幕,無論怎樣也要見上自己的兒子一面。

“我不管你認不認我,但是你得養我,也得給我買一套大房子。”

“養你,你好意思說出口,您忘了當初我去找你你是怎麼樣把我拒之門外的,如今這句話我也想對你說,我也沒錢養你。”

“你要是敢不養我,小心我去法院告你,讓你吃上官司,讓你身敗名裂。”

“你想告我?那我可以先去告你,我長這麼大你給過我一分錢嗎。在我的心裡,叔叔才是我的父親,才是我應該孝敬的人,而不是你。我希望你在告我之前能明白一件事,那就是你得先把我14年的撫養費給了,你自己看看什麼時候給我。”

“你不想養我老,我告你”“告吧,我會先告你付清14年的撫養費”

丁立這麼一說,讓他的父親目瞪口呆,本以為能從自己的兒子那裡得到點什麼,結局便是兒子要朝自己要以前的撫養費。他什麼也沒得到,最後自己灰溜溜地走了。

丁立不想給他錢,在他的心裡一直沒有他這個角色的存在。他是恨他的,當初他能那麼堅決地拋妻棄子就應該要想到現在的落魄。一個連自己孩子和老婆的死活都不顧的人,根本就不需要對他抱有同情心。

丁立的故事給了我們啟示:男人有了家庭就應該以家為中心,要顧家。男人養活自己的孩子和老婆是責任,當你當甩手掌櫃甩開他們,對他們不負責任的時候,老了也就別指望兒子能對你盡孝。你想要擁有讓兒子養老的權利時首先得想想自己當初有沒有盡到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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