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延迟交货通知怎么办?

自2月10日以来,全国各地区企业陆续开始复工,但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扩张。

虽然一部分企业如愿获批复工,但也难有欣喜之色:大多数企业发现,在当前严格防控措施下,由于企业复工人数有限、外来员工到岗难。

再加上原材料库存不足、交通管制等多重因素,企业基本无法恢复原先的生产规模,这就导致春节前签下的大批量订单大概率得要延迟交货了。

收到延迟交货通知怎么办?|摩方

为解常州本地企业燃眉之急,于开工首日,摩方律所就在本公众号发布了《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顾问指引手册》,汇总了“35个经营交易Q&A合规指引”,并附7个文件模版合规参考指引。

令大方欣慰的是,上述指引的交易参考文本一经发布就很快被企业用上了。大方的一个客户今日就收到了其供应商发来的《关于延期交货/服务的沟通函》,函中提出:因疫情下政府延期复工决定,要求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申请延期交货设备。

那么问题就来了,对于像这样的元旦前就已签订、已部分履行的合同,该供应商的延期交货请求合法合理吗?在国外终端客户要货在即,如何应对?

一、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一周前,大方已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你知道吗?|摩方》文章。

论述了“依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新型肺炎疫情及政府强制行为基于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征应属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且江苏省和常州地区采取一级响应措施的时间在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目前尚未解除一级响应。

二、企业是否可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要求延迟交货/服务?

供应商以此次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延迟交货/服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几点:

  • 本次疫情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 发生了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障碍。
  • 不可抗力事件与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合同只是暂时不能履行,之后具备履行条件时可继续履行。
收到延迟交货通知怎么办?|摩方

三、该不可抗力事件很可能直接导致供应商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

根据前述场景,购销合同签订时间在本次疫情爆发之前,又正值春节假期,1月底常州本地政府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也在春节左右,企业无法预见并提前避免。

后本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延期复工、交通管制和外来务工人员来常隔离措施,在已延期复工10天左右(从2019年1月31日至2月10日)的情况下,企业按审批要求只有部分员工复工,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供应商的复工生产,进而影响到该合同交货义务的履行。

因此,供应商发出《关于延期交货/服务的沟通函》,符合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下的“通知”义务,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违约,进而避免被追究违约责任。

据此,供应商是可根据此次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主张全部或部分免除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的,请求延迟交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供应商已经复工后,哪些情形下,供应商不能以受疫情影响主张延迟交货/服务?

1、如合同标的设备为标准件,在合同签订后到2020年春节放假前,供应商已有存货或已生产备好货物。

2、如供应商自动化程度高,对劳动力人数要求不高,且复工后的现有劳动力和自动化机械设备通过努力可以安排及时生产的。

3、在疫情暴发、政府采取一级响应措施前,供应商没有按照既定生产计划组织采购原材料和组织生产制造,严重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在企业复工后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及时交货的。

据此,大方建议:企业需要进一步核实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以及一级响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判断是否存在不适用该免责的例外情形。

实务建议

综上,企业如果收到供应商要求延期履行合同的通知,应当及时了解实际情况,与供应商积极沟通采取补救措施,不能“坐以待毙”,任由损失扩大

对于收到延期履行通知的企业,大方建议可以做如下工作,以避免损失扩大以及防止供应商逃避责任:

1、收集资料,了解和证明合同磋商和订立的具体约定事项

企业可以进一步收集合同双方在磋商和签订过程中的电子邮件、沟通记录、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了解:关于交货期如何具体确定的?有没有具体生产进度表?有没有技术协议或质量协议?有没有生产图纸确认过程和期间?有没有预验收过程?有没有安装调试的期限?如此等等信息。

2、要求对方详细、如实告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进度、疫情的影响程度、以及预估合同履行进度和为尽快交货所做的努力和可行性解决方案,压缩对方交货周期,降低影响和损失。

2020年1月24日开始春节休假,江苏省随后于1月25日零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常州市于1月26日发布采取一级响应措施的公告。

若在疫情突发前,购销合同已签订且供应商已正常履行了一定期限,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合同已经部分履行。

因此需要向供应商详细了解履行进度,掌握供应商是否在疫情管控前按照正常的生产进度及时完成关键节点的生产工作。

了解对方后期继续生产制造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人工支持、原材料支持、复工后的生产计划安排等情况,以评估交货周期。

3、积极与终端客户进行沟通,争取宽限期。

及时和终端用户沟通,陈述设备延期供货的事实、争取宽限期,询问了解是否因设备延期供货影响到生产经营,会不会导致停工等严重后果,供应商公司的延期供货是否可行。

根据和终端客户的沟通结果,可就延期供货事项与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并按新的约定付清余款,督促交货。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视情况解除合同、更换供应商,若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失的,按公平原则由供需双方合理分担。

如果是购销设备需要出口供给海外终端客户的,应积极了解出口港、进口港的报关清关政策,积极沟通航运公司和公路运输单位的运输周期,积极与需方沟通,争取宽限期。

合理评估运输和进出口环节的不利因素,做好应急措施和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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