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房產證時你願意把女朋友的名字寫在你名字的前面嗎?為什麼?

松果66458736


前段時間廣州的一個論壇上有個帖子火了。

故事中的女主角在結婚前問男方:"你房產證加我的名字嗎?"

男方就說了一句話:"要是你家給買房子,你會加我的名字上去嗎?"言外之意是不加。正常的女人這時通常會心生不滿,但這個女人沒有。

她沒有和男友分手,也沒有又哭又鬧,只是默默的整理自己的思緒給男友列了幾個條件。

第一,房子是你的,所以房貸你自己還。第二,生活開銷AA制。第三:你的父母自己管好,我沒空管,因為我要工作賺錢,所以家務均攤,別想我做全職太太。

我不知道男方在聽到這些條件的時候是什麼心情,但我莫名的覺得沒毛病。

既然要結婚了,為什麼不能把名字加上呢?看女方的語氣,男方明顯就想不寫女方的名字,還想讓女方一起還貸。

但是,憑什麼呢?就算是即將要結婚的戀人,也沒有義務要讓著對方。

若男方真的愛女方到骨子裡了,不用女方開口,男方就會把名字加上,不用人說更不用人催。

他不願意加名字,我想是心裡還不夠信任自己的女友。並不覺得眼前的這個女人值得自己加名字。

多少男人口口聲聲說愛你,可一到了談彩禮,談婚禮的時候就變了副模樣。

那斤斤計較的樣子,和平日裡的闊綽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你甚至覺得他並不愛你。

但實際上,不是他不愛你,而是這個男人他本來就是這樣的。

一遇到什麼好事,他第一個想到的是滿足自己,而不是和你一起分享。

都說分手能見人品,我覺得結婚也可以。

唯有在物質和困難面前,你才能知道你愛的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爆笑鋼豌豆兒


首先說明一下我本人沒有買過房子,我自己在家自建一棟樓房都是我本人名下。受邀回答一下,不知道回答好不好。

就目前國內的離婚率來講,國家民政部統計數據離婚百分之七十三是女方提出的。從這方面講我即使買房也不會寫女方的名字。有人就會說我這樣女方的利益怎麼保證,萬一有一天男人不要女的了,女的不是一樣沒有。這個我認為是錯誤的想法。有國家婚姻法在保護雙方利益。夫妻雙方無過錯離婚,出了婚前財產以外都是共同財產,法院會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甚至會稍微偏上女方利益一點判決。而房產證寫女方名字,則給了一些心懷不軌的女人以結婚為幌子騙錢財的機會。結婚一兩年就離婚。甚至一些女人定了婚。在男方買房寫了她名字以後,以各種藉口反悔的不是沒有出現過。一些女人結婚幾年出軌離婚,要房子的也是比比皆是。男人結婚成本太高了,房子不是男人一輩子累死累活就能隨便買上幾套的。有些房子男人父母一家人所有積蓄再借錢買的。如果結婚幾年就家就沒有了。這一輩子也就完了。當然對一些小部分有錢人來說就小意思了。但又有多少這樣的人家咧。但另外雙方一起出錢共同來買的人講就必須寫雙方的名字。單單寫女方的或者男方的名字都不行。或者在買房的時候寫一份協議,一方買房一方出裝修的錢。或者雙方共同還房貸,寫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管以後離婚都各自一半。

這就是我在房子是加不加女方名字的看法。有不妥的地方希望見諒。畢竟每個人都代表著自己觀點,利益角度不同。謝謝!


孤雁南飛258780204


這個是必須的,不是願不願意!只要你準備好一輩子愛她,就無條件公平對待她。寫在前面也代表著對她重視,當然寫在後面也不代表不重視。但是不寫,只說明自己比較自私,或者對待這份感情不自信,給未來的自己留一條後路。所以這樣沒有信心的愛情,或許是我們有這樣的心裡是,已經註定不完美。

現在房產分婚前婚後之說。其實如果是婚前全款買的,那可以說是買方財產。如果是貸款買的,即使是婚前買的,也應該是共同財產,因為這個時候是一個家庭來負擔還貸。這樣即使是之前買的房,都應該問對方,需不需要把對方名字加上去。如果相愛,一般對方不會選擇加,也有很多人願意加上去,證明彼此是一家人。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好像做賊心虛一樣,在結婚前抓緊時間把房子買好。好像要防狼一樣,怕對方獲取自己的財產。這樣是沒有完全接納對方,在以後家庭生活中,會有地位不平衡的心裡,產生很多矛盾。這樣的父母一方也是比較強勢,沒有能真正把對方當做自己的孩子。而很容易產生不和諧的家庭關係。

既然相愛,就無條件接受對方所有。包括家庭成員關係,包括性格優缺點,包括所有的生活習慣和為人處世!不要老想著去改變對方,如果你專入這個死衚衕裡,自己和家人都很痛苦。生活中,你越是努力的去活出自己的精彩,對方會無形中向你靠近或者說改變,但是當你特意想去改變對方。不好意思,你會觸動她對抗的防備心裡,越容易得到反結果。

活出真實自己,會有無比強大的能量場,所以即使成立了家庭。兩個人都不要為了遷就對方放棄自己的興趣或者工作。為了小孩,女方可以暫時放下,但不是脫離了自己的興趣。加油!!!


林教頭妝容易學


夫妻共同財產,你看樣子還不懂。

只要是結婚了,房子有名字,前後都一樣,如果你要離婚,都一樣,協商解決,而不是看哪個名字在前面。

既然結婚了,就是兩個人相愛,都無所謂了,實在是要離婚,就給女方吧,除非是女方套路你,這就要打官司。

一般到民政局去離婚她都是叫你協商,協商好了就給你辦手續,如果財產有問題,協商不好,那就打官司,走正規程序吧。

最後說一下,夫妻還是原配的好,我作為一個過來人說的話。





資生堂重慶創始人帝哥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是我主動要加她的名字,可以。但如果她讓我加的話,不可以!

這是需要看當時身份的,她只是你女朋友,沒有結婚是不建議這麼做的,不只是利益關係,因為一旦到那時候你會很麻煩。


現在法律結婚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加不加名字也是你們夫妻二人的。要給她說清楚,首付才多少,不要計較那一點婚前財產,結婚了就是你們共同的房子,共同的債務,誰也跑不了。

再者說,我是說如果沒有走到婚禮的殿堂,沒有繼續下去,一旦加上了名字,那房子你肯定是要拿回來的,上面有著她的名字算是怎麼回事,你未來女朋友咋想?

兩人分手肯定已經到了相見生厭的地步,還要去處理房子問題,很糟心!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沒有冒犯到你,謝謝!


靠譜最重要


願意,

我願意加女朋友的名字

因為我愛她,把最好的都給她!


西瓜妹妹愛剪輯


女朋友,說明還沒結婚,以後有兩種情況,好的發展就是結婚,還有就是分手。如果只是談朋友階段,估計她也不會出錢的,如果她沒出錢,都不願意把她的名字寫在上面,更何況還放我名字的前面。如果出錢的,還沒有結婚也不好寫房產證上面吧,只有夫妻才行吧(這個是猜的),不知道你問的有啥意義。我猜你女朋友就這樣逼你的,如果遇到不講道理的人,早點分手,免得以後為這種事翻臉吵架,搞的雞犬不寧。


上班的人16037732


首先如果是兩個人共同出錢買的,那我肯定願意,如果是我自己一個人出錢買的,也是我一個人還房貸,我想我是不會加的。

因為從女朋友到老婆,中間還有很長一段路,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現在這個社會賺錢都不容易,還是謹慎點好。

畢竟房子是個超大件消費,如果說是買衣服的時候給她買貴的,給我自己買便宜的,我是不會有什麼意見的。

愛一個人也要理智,講究正確的方法和尺度。


跟著海圳去旅行


有兩種可能、一、房子是你自己買的和女朋友一點關係也沒有、那就要看我有多愛她了!很愛的話我是願意一輩子。但是我還是會在結婚以後加上她的名字。二、房子是你付的首付女朋友一起還的貸款、那我肯定會把她的名字寫上.因為她願意和你一起還房貸就證明她很愛你.三、一起付的首付,一起還的房貸那就更不用說了!


175愛打籃球


房子屬於不動產,產權歸屬於登記者所有,不管買房子是誰出錢。所以在辦理房產證是時候要不要把女朋友的名字加上需要慎重考慮,一旦加上,這套房子就屬於你們兩個共同所有,一旦你們之間出現問題,她會分你一半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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