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居管理條例惹爭議,兩部門聯合迴應:修改完善前不會出臺

今日,司法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兩部門在京聯合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徵求座談會,就該意見稿近期引發的社會爭論作出回應。司法部表示,《條例》目前處於向社會徵求意見階段,在充分吸納公眾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會倉促出臺,國家移民管理局表示,將進一步強化對非法入境、非法滯留人員的檢查、遣返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自從2月27日司法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來,民意一度洶湧,至今仍沒有平息。不論各家媒體發佈什麼新聞,都有人在下面評論:"反對《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甚至有不良媒體開始惡意生產謠言,進一步刺激民眾情緒。

外國人永居管理條例惹爭議,兩部門聯合回應:修改完善前不會出臺

5日,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不得不發嚴正聲明闢謠,表示沒有說過"鼓勵女大學生和留學生聯姻",也沒有說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可能需要外國人來完成",並且從未參加過《條例》的起草、修訂和建言工作,子女也一直是中國國籍。針對《條例》的社會討論,已經超過了《條例》本身,成為民情激憤之下的全盤否定,讓人不禁疑慮,難道如今向世界開放的中國,還要回到以往的閉目塞聽嗎?

其實,關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的相關規定,早在1985年就已有之,當時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一次提到了"永久居留"。

2004年,外國人永居管理制度才正式建立,《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發佈,對外籍人員申請永居權的細則作出了規定。

2012年,25部門聯合下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規定持有中國永居證的外籍人員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擴大家庭團聚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類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等,同時也要求加快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條例、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配套規範性文件。

外國人永居管理條例惹爭議,兩部門聯合回應:修改完善前不會出臺

正是因為在之前的規定中,暴露出設置不夠合理、對象偏窄等問題,公安部才在前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草案,而於2月27日公佈的《條例(徵求意見稿)》,是對2004年原有政策的更新,並不是一部全新的法律。

也早有外國人獲得了中國的永久居留權,1986年5月,德國人威爾納·格里希被授予在華永久居留權資格,是歷史上的第一人。他被稱為"中國國企第一位'洋廠長'",擔任武漢柴油機廠廠長期間,廠子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大幅提高,產品出口東南亞7個國家,創匯超過百萬美元。對此,他本人表示:"希望能對中國有所貢獻,讓中國農民花同樣多的錢,買到更好的農業機械"。像這樣為了中國發展付出畢生心血的人,有一副外國人的皮囊,卻長著一顆中國心的人,難道不應該被認可嗎?

外國人永居管理條例惹爭議,兩部門聯合回應:修改完善前不會出臺

有網友覺得,實行這樣的永居制度,會造成大量外國人湧入中國,中國社會治安將被擾亂,甚至中華民族都將名存實亡。實際上,自從外國人永居制度確定以來,獲得永居權的外國人並不多,2004-2015年間,中國累計通過的申請只有7356人,申請人數少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還是因為申請條件的設置過於嚴苛。而1980-2018年間,美國累計授予中國人永居權的數量就有214萬,其中還有很多是高層次人才和有錢人。

當時有很多中國人覺得,這是中國的人才流失,那麼在如今,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前提下,對外交流越來越頻繁,進出口貿易逐年增長,我們的國家的確需要引進一些外國的高精尖人才,來補足發展過程中的短板,這正是《條例》總則中第一句寫"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管理"的原因。

之所以網友對此次《條例》的反應如此激烈,因為此前各地在對待外籍人士問題時對他們多有優待,對涉外事件的處理結果多愛在政績上大加誇耀,形成了老百姓的不滿。比如去年山東大學的"學伴"事件、南京地鐵執法人員只對中國乘客罰款事件、福州某留學生和交警發生肢體衝突事件......

外國人永居管理條例惹爭議,兩部門聯合回應:修改完善前不會出臺

在高校裡,留學生更和中國本土學生有不同的待遇,中國學生住多人間,留學生有單人間,擔心留學生有語言問題,學校還專門安排語言機構讓他們學習,要知道,在美國,留學生都是要自己花錢去學語言的。就連平時的作業甚至畢業論文,有些外國學生的水平沒有達到標準,卻依然能夠順利通過。這讓人不禁捫心自問,我們對外國人的禮貌、優待,是否成為他們胡作非為的底氣?某些上過綜藝節目的外籍人士,總會被爆出玩弄中國女孩的負面新聞,廣州的黑人犯罪問題,也總被人拿出來一遍又一遍地證明:外國人來中國,只是為了金錢和女人,他們的目的並不單純。

但是,正因為這樣,才不應該因噎廢食,才更要加強管理,不是嗎?這次制定的《條例》雖多有詬病之處,卻並沒有網友們說的那樣不堪。《條例》中規定的外國人申請永居權的條件可以分為四種,一是經濟層面,比如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在各領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二是學歷層面,如高級技術人員、研究員,或具有博士生學歷、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三是資本層面,如在中國境內投資摺合人民幣一千萬以上,且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的;四是家庭層面,如配偶是中國公民或永久居留外國人,並在中國境內生活五年的。

這其中,確實有不少不夠完善的地方。如,"突出貢獻"、"傑出成就"、"國際知名高校"等的標準為何?如何界定"突出"、"傑出"和"知名"?還有,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如果去了一個邊遠城市,那他的工資性年收入要做到"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倍",其實並不難,這是不是意味著三年之後,他就能獲得申請永居權的資格?引起最多人炮火的,則是最後一個家庭層面,在國外早就有為了移民而結婚的案例,隨著中國的發展越來越好,我們的國家會不會也出現這樣的狀況,這將對我們的社會生活造成怎樣的影響,會不會擠佔中國人的上學、就業名額?

外國人永居管理條例惹爭議,兩部門聯合回應:修改完善前不會出臺

但我們也要明白,這些申請永居權的條件,和國際是保持一致的,如果你想要移民到國外,同樣也要遵循這樣的規定。甚至於,我國的規定比國際上其他國家還要嚴格。拿投資金額這一塊來說,我國《條例》中規定的是一千萬人民幣,在美國,去年特朗普才剛剛將這一數額提升至90萬美元(約合624萬人民幣),在加拿大、澳大利亞和一些歐洲國家,金額則一般在100萬美元(約合693萬人民幣)左右,遠遠低於中國規定的金額。

並且,在《條例》的其他板塊,我們也能看到對外國人居留證的審核、撤銷等相關規定。總則中第七條就規定,要建立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評估調整機制,還要對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實行定額審批制度。一個"定期",一個"定額",就意味著這些拿了永居證的外國人,並不是可以就此高枕無憂的,也並不是每個提出申請的外國人都能順利拿到永居證,國家一要審材料,二要卡數量,最後真正拿到永居證的人,必定是優中選優選出來的。

拿到永居證的外國人,可以和中國人一樣參加保險、買房,子女可以接受義務教育,但也要按規定交稅,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最重要的是,當這些拿到永居證的外國人危害到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時、被發現有騙取永居資格行為時、被驅逐出境以及出現其他不適宜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時,會被取消永久居留資格,永居證將作廢。而一經作廢,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有56個民族,但不像美國,我們自給自足慣了,並沒有接納移民的經驗和文化。在對待外國人的態度上,不少人還是不信任、不能敞開心胸,將娶"洋媳婦"、賺外國人的錢看作榮耀,卻看不得外國人從中國得到一點好處,這次《條例》激發的民意就是一個信號。正因為有問題,才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這也是《條例》徵求社會意見的原因。看來,中國要進一步對外開放,吸納外國人才,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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