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性”与“爱”:“性”是原罪吗?女性偷偷自慰当真很可耻吗?

文 | 穆戈

“性”本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都不可或许的一部分,就跟饿了吃东西,渴了喝水一样,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再正常不过的生理需求,并且不分男女。

就像李银河老师在《性的问题》中写道的,性之所以重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性能带来巨大的肉体快乐;

第二,性与人的自我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第三,性与人的自由权利有关,所以它是所有权利都不会忽视的资源,也正是由于性是权利要加以管制的领域,性成为个人自由与权利斗争的前沿。

其实,“性”真的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什么上不了台面的东西,身为女性,我们应该学会接受自己欲望、正确看待欲望。可为什么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很多人都会“谈性色变”、对“性”本身存在很多偏见呢?

当然,这种偏见不是单纯的一个人的错,观念也绝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它是社会共识。我觉得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性”教育的缺失让我们对“性”知识本身比较欠缺,“性”知识的欠缺导致生活中的我们总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性”。

因为“性”教育的一度缺失,中国的很多人对“性”知识本身都是很欠缺的。大部分人一听到“性”就会想到“性行为”,一想到性行为,就很容易把性和淫秽、低俗等混到一起。

谈“性”与“爱”:“性”是原罪吗?女性偷偷自慰当真很可耻吗?

实则,“性”本身是一门跨学科的知识体系,包含人体全身体的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其本身毫无罪过可言。“淫”是道德败坏所致,和个人品质以及社会风气等息息相关,不可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怪罪于“性”本身。

周国平在《行淫的女人》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次,耶稣在圣殿里讲道,几个经学教师和法利赛人带来了一个女人,问他:“这个女人在行淫时被抓到。摩西法律规定,这样的女人应该用石头打死。你认为怎样?”

耶稣弯着身子,用指头在地上画字。那几个人不停地问,他便直起身来说:“你们当中谁没有犯过罪,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说了这话,他又弯下身在地上画字。所有的人都溜走了,最后,只剩下了耶稣和那个女人。这时候,耶稣就站起来,问她:“妇人,他们都哪里去了?没有人留下来定你的罪吗?”

女人说:“先生,没有。”

耶稣便说:“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别再犯罪。”

这则故事虽然反映了耶稣的聪明和智慧,但那么多人,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也从侧面说明了“性”是每一个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性原罪”是偏激的,也是非人道主义的不理智认知。

其二,受中国传统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使得很多人至今依然不能正视“性”。

中国自古就是尚“儒”之国,重视“礼”,分外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这一方面固然是有利的,有益于安邦治国;另一方面却极大地压制了人性,其中“性”就是其中被重点压制的部分,尤其是对于女性这方面的需求,自古以来都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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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官家的很多女子,确实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才以至于衍生出了那么多一见钟情的感人故事,因为她们很多都没见过男的呀,偶尔遇见一个雌性荷尔蒙肯定会上升的。还有“三从四德”等思想的提倡,都极大地压制了女性的正常“性”需求,由于这种观念的普及,很多女性也都觉得自己的“性行为”需求是可耻的了。

虽然,在高度文明的今天,中国的女性早已解放了,但几千年来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认知并没有完全被剔除,几千年的旧思想在短短的两百年来又怎么能够彻底根除呢?

在这方面,我觉得相对来说,西方更为开放一些。

曾经,一位中国女留学生去逛街的时候,遇到几个打扮时髦的英国奶奶,她们走进一家连锁情趣内衣店,但并不是去买内衣的,而是去看一些情趣用品的。

谈“性”与“爱”:“性”是原罪吗?女性偷偷自慰当真很可耻吗?

作为一位中国的留学生,她当时也被震惊到了。

在西方国家,即使是六、七十岁的老妇人,有享受性愉悦的权利,也有谈论性的自由;而在当时的国内,这肯定是不会被大众所普遍接受的。

所以,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正视“性”,尤其是女性,更不能逃避。

谈“性”与“爱”:“性”是原罪吗?女性偷偷自慰当真很可耻吗?

一方面,“性”能够调节身体,愉悦身心,排遣压力,消除烦恼;另一方面,“性”能够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身体,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接纳自我,从而提高“性”自信;让我们在遇到深爱的人时,能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彼此磨合,最终达到灵肉合一的美妙境界。

谁都渴望穿越肉体的灵魂之爱,可倘若你连最为原始的肉体之性需求都无法正视,又何以能做到穿越肉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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