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檔案」民國時期中山縣的交通規則

隨著復工節奏的加快,半個多月前冷清的街道,如今已被返程復工的車輛重新填滿,相信大多數人和小編一樣,會不禁感嘆路上的車真的太多了。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使我國機動車輛日益增多,因此在2017年我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使交通法規更加嚴密,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也更為嚴格。

「趣味檔案」民國時期中山縣的交通規則

圖源:網絡

而在一個世紀前的民國時期,車輛的種類比我們現在還要豐富,不僅有當時人們剛開始接觸的汽車,還有較為普遍的獸力車、人力車等,那他們又是遵循怎樣的交通規則呢?小編從館藏的民國檔案中,發現了一套修訂於1931年的《中山縣修正車輛交通規則》(下文簡稱為《規則》),當時的交通準則是如何的,我們可以從中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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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縣修正車輛交通規則》封面(中山市檔案館藏)

據《中山市志》記載,民國14年(1925年),城區內人們出行、貨運主要依靠人獸力車、單車、板車等交通工具,有錢人家則會選擇汽車代步。當年縣境第一條公路——岐環公路建成後,中山才擁有從國外進口的四輪大客車作為公共客運工具,交通工具的類型開始增多。

由《規則》的第一、二章瞭解到,當時中山的車輛種類繁多,有四輪車、雙輪車、人力車、馬車等,且每種車的用途也被細分,例如四輪汽車可分為:“普通營業”、“公、自用”、“車路載客”。車伕執業需要有相應的“執照”,每輛車要有對應的“牌照”和“牌號”。獲取以上證件需按規定申請,繳費領用。

「趣味檔案」民國時期中山縣的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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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適用對象及對牌照的規定(中山市檔案館藏)

為了維護道路秩序,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該規則除了提出所有車伕都需統一遵守的基本交通安全法則(第三章)以外,也有分別針對手拉車、汽車、貨車車伕的更為詳細的交通法則。

不僅規定了轉彎、十字路口、避讓行人、夜間行駛等各種情況,還涉及對牌照、接客、運輸方面的具體要求。如汽車車伕申領牌照需交照片備案,中途改業牌照需登記停用;手拉車接客要備價目表、在停車場要依次停放待客;貨車託繩不得超過十英尺,裝卸貨物需貼靠路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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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對車伕行車的交通安全規定(中山市檔案館藏)

值得一提的是,民國時期的交通安全標誌也極具特色,表達直觀,清晰易懂。

「趣味檔案」民國時期中山縣的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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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中列出的交通安全標誌(中山市檔案館藏)

並且,該《規則》也明確了車輛登記的相關規定,包括對車輛信息的註冊、變更、註銷等。如車輛轉賣時,原車輛牌照及牌號需按規定註銷,買主重新繳費、註冊後領取新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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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對車輛信息登記的規定(中山市檔案館藏)

民國時期的交通規則對於車輛的載重及寬度,均有著嚴格的要求。首先,以車輪輪套的寬度作為標準,不同尺寸的輪套有相應規定的最大承載量。其次,以人力發動的貨車,要根據不同載重來配備規定數量的車伕,以保證行車安全。

「趣味檔案」民國時期中山縣的交通規則

《規則》對車輛構造、載重的規定(中山市檔案館藏)

當然,其中必不可少的是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懲罰制度。當時還沒有違法扣分的規定,對於違法行為還是以罰款為主,一般罰金從一角至三十元不等,如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則需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會予以拘留、監禁等處罰。

「趣味檔案」民國時期中山縣的交通規則

「趣味檔案」民國時期中山縣的交通規則

《規則》列出的交通罰則(中山市檔案館藏)

總體來看,民國時期的交通安全規則與當今相比,還是有許多相似之處,其中一些條例即使放在現在,也是可以有所借鑑的。只不過物轉星移,為了適應時代的變化,有不少規則也就隨之改變了。那麼在此,小編也提醒大家在上下班路上,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同時做好個人防護,安全出行。


撰稿丨陳泳旋


複審:嚴蔭庭

終審:陳緒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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