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債務人的家裡去要賬,算不算非法入宅?

總桶4


只要是正常的要賬行為,就不算非法入宅。

雖然法律規定,公民的住宅權受法律保護,不受非法侵入。但是在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中,到他人家中串門或者辦事,也都是一種正常的現象,談不上非法入宅。

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所以債務人欠錢不給,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進行索要。為了索要債務的需要,債權人到債務人家去要賬,這也是一個正當的行為。

債務人欠錢不給是不對的,如果藉口非法入宅就不許債權人到家裡去要賬,那麼這豈不成了保護老賴了?



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或者有其他的違法行為。這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實。

不能把公民之間正常的人際交往,當成是一種違法犯罪。更不能為了逃避債務,以非法入宅來拒絕別人要賬。

不過,到債務人家要賬,也要注意方式,千萬不要有什麼過激行為,不要給那些企圖賴債者,找一些不還的藉口。

即使不到他們家中去要賬,還可以採取依法起訴的方式追索債務。


法重情深


欠債還錢確是天經地義,但入宅要賬不是!

一旦對方報警,無論債務多少,要債形式如何,最後被警方強制帶離的只能是催債的。要債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但結局都是相似的,非法入宅的本質也是一樣的,說兩個案例吧。

家住河南的老姚,2010年借錢給了與自己同鄉的小張。後來老姚因為投資失敗而失去了家裡的房子和車子,無奈之下,老姚只能去找小陳要債。然而,小陳的家庭狀況也並不好,至少是兩年內都不能還上錢。老姚無家可歸,於是便以要賬為名長期停留或留宿小陳家。

一時間缺錢的老姚和長時間沒錢的小陳在這期間也毫無意外地擦撞出了“火花”,老姚要求小陳以房子抵債,只要把房子讓給老姚住,兩人之間的債務便一筆勾銷,小陳拒絕離開自己的小窩,於是兩人便多次爭吵,且小陳多次要求老姚離開,但老姚也拒不離開。

最後,老姚在外醉酒後來到小陳家撒潑耍混,要求還債,不然就賴在小陳家一輩子。小陳只好報警。雖然老姚要債有理,但警方還是以老姚非法入宅為由,依法強制帶老姚到了派出所。後來,老姚以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那若是有“合法理由”入宅要債,算不算非法入宅呢?北京一市民於先生早年和戰友胡先生一起投資炒股,並由胡先生掌控操作。2007年初,胡先生突然失聯,於先生一著急便在網上找了偵探公司尋找胡先生的下落並最終於找到了胡先生的住所。於先生知道對方不會輕易談判,便全副武裝,攜帶匕首、麻醉槍以快遞員的身份進入了胡先生家。胡先生見事情不妙便立馬躲進臥室並報了警。兩人雖然並未有任何肢體接觸,但警察趕到後依然帶走了於先生。最後,於先生因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了九個月的有期徒刑。

綜上,無論入宅的理由是否合法,要債的理由有多麼充分,根據我國刑法,只要是違背主人意願入宅,並且不配合離開的,都可以算作非法侵入住宅罪,並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非法侵入住宅這一塊它保護的其實是住宅安寧權,沒有入宅但是在家門口吵鬧喧囂,切斷電源,破壞屋主正常的生活寧靜,也可能構成這個罪名。在現實生活中,要債因為行為過當也可能觸犯尋事滋事罪,不過這個就是另外的話題了。

在此提醒各位看客,如果你是要債的一方,進屋要債就好好說話,若是被要債的一方被入宅催債,情況緊急,要記得主動報警。此外,要債需謹慎,入宅請三思。


法律故事匯


去債務人的家裡去要賬,算不算非法入宅?

討債人上門要債不能超過兩人,一人拍攝舉證一人要債,當然催債人要言行規範,不得對債務人造成身體傷害,不得使用暴力及軟暴力,討債者超過三人,暴力催債,對債務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會被認定為涉黑的非法討債,會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

上門催收要事先告訴債務人,經同意後方可入宅催收,如未經同意擅自入宅會被認定非法入宅,發生口角的則要加上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罪名。


大風如歌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所以,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罪的關鍵一點就是無緣無故沒有法律依據而違揹他人的意願進入他人住宅的這種情況才構成本罪,但是本題所說的是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要債,那麼個人認為這種情況下屬於事出有因,不是無緣無故,也不是說沒有法律依據,而進入他人住宅,所以這種情況下,只要債權人沒有一些過激的行為,不應當構成本罪。

因為在現實生活當中,人與人的交往是經常存在的,都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而進入他人的住處,如果動不動就算成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罪,那人與人之間就不能正常的交往了。

更何況是這種債務人不還款的情況,雖然我們不鼓勵債權人用非法的手段來去要債,但是也不能把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要債算作刑事犯罪呀,否則這樣豈不是變相更保護了老賴了?所有的債務人只要發現債權人一到自己的家,就屬於犯罪,那麼他們會更加的肆無忌憚。

所以做什麼事情都要有一個度,儘量用合法的手段去解決,不要把明明有理的事情變成沒理就好了。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欠債問題,與非法侵入住宅一般不會必然聯繫,中國的非法侵入通過法條可以理解,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這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管制拘役。說實在的並不是很重,但是要想達成這個罪你的情況並不容易,首先,他欠你錢,你去要債,你即使強行進去了,估計他不會強行要求你退出,因為你們畢竟認識,要不他也不會欠你債務,而且這個東西誰主張誰舉證,想舉證也不是非常容易的,總體來說,這個罪在中國不是非常容易達成也不是非常容易判定,另外,你還有正當債務。應該沒啥大問題,你別太過分就行了。

你想要債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最好還是走正規途徑,畢竟現在法律在這方面很健全,正常起訴,財產保全,強制執行,老賴的限高問題都是法律的手段,在為了要債的情況下的一般個別輕微犯罪還不一定會被起訴,有一些重罪還不一定會被認定,比如你以要債為目的的綁架不會被認定為綁架,會被認定為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法定邢輕於綁架,這都說明我國刑法還是積極的促成債務的償還的。但是非法拘禁也是罪,最好別這樣,在他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時候你想要也要不來,但是隻要他有點償還能力,都有相關的措施可以去執行,你可以跟我具體說說他是什麼情況,我可以給你一些建議。






職業經理人123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的是不請自來或雖請但拒不離開的行為。

看美劇,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個經常看到的現象,即進入他人住宅時,一定得獲得主人的許可,主人得說“請進”方可進入,否則可能遭到q擊。當跟主人發生不愉快時,主人會說“請出去”,一般客人就會乖乖地出去了。如果不請自來或者拒不離開,即便沒有遭到q擊,也會受到法律嚴懲。在美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是重罪。美國對公民住宅的保護是很給力的。

在我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是犯罪行為。去人家裡要債,主人同意你進去的,自然不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如果是強行闖入或者雖然是同意進入但卻拒不離開的,就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時有這樣的事情:有債主賴在人家裡要債,或者送個七老八十的人進去賴著要債,還在主人家裡吃喝拉撒睡。這是犯罪行為,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像賴著不走還吃喝拉撒睡這種,應該從重處罰。

就遇到非法入侵住宅這種事情,主人如果有能力,可以拒絕其進入或已經進入的,可以強行驅趕,甚至不惜使用暴力,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如果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驅趕的,應該立即報警,並且要求警方依法辦案。如果警方或者檢察院沒有追究非法侵入人的刑事責任的,那就提刑事自訴,自己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要抱怨現實怎麼樣怎麼樣,該爭的就要爭。自己不爭,神鬼都不會幫你。再次提醒一下債主,要債要依法,別到時候債沒要到,自己先進了監獄。


用戶59239671925


這個從嚴格意義上來講肯定是私闖民宅的!但是如果說碰上一些不肯還錢的人確實沒有辦法不得已而為之,但是我們要講究方式方法,有些人上門去收賬一下子帶一幫人去別人家裡,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

對於上門討債其實很多人也是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出此下策,但是我們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進門後先要道明來意,不要一進門就大吵大鬧!這樣容易給欠債人找來藉口,而且登門收債一進門就把事情鬧僵的話對後面的事情更不好搞!



對於收債來說的確很頭痛,如果你不狠一點呢對方不給錢,你狠一點或者帶點人去欠債人家裡又或者有暴力行為呢又會說你暴力催收!這事兒真心不好辦,按照樓主提出的這個問題去收債的話這也不失為一種好辦法,你完全可以住欠債人的家裡,住進去都沒關係,但是要不吵不鬧的!還得讓他們管飯,這是民間的做法!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讓你還錢!即使欠債人報警這事兒也無濟於事,警方不會把你拘留的,畢竟你是去上門收債,不是去鬧事的,即使報警了警方也只能讓你們私底下協商,警方不會帶走人的!這屬於民事糾紛


但是對於這種老賴一定要有方法,比方說對方找你借錢要寫拮据,這樣對方想賴也賴不掉,你去負債人家裡後就算他報警也不用擔心,你把拮据拿出來給警方看,警方看到後只能進行一個協調處理,也就是說欠債方也會明白,這事兒報警是沒用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事情

我們去上門收這個債那也就說明這個人已經沒有信譽度了才會選擇上門收債,但是在收債的前提要把自己保護好,本來把錢借出去對方不肯還,借錢人就已經是受害者了,如果到欠債人家裡一通亂鬧,或者打砸又或者是帶領一幫人去別人家裡的話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別到時候羊肉吃不到,還惹了一身騷,這個很沒必要,但是我可以一個人去!就去你家裡住著,我也不吵不鬧,更不會砸你家的東西!這樣子絕不會把自己給陷進去的!有些人帶著一幫人直接衝進欠債人的家裡,更為嚴重的是:甚至有些人會限制欠債人的人身自由,這樣子的話完全構成了非法拘禁的罪名了,如果負債人這時候選擇報警的話那麼這幫收債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上門催收一定要注意方法,以免到時候後悔莫及,就去欠債人家裡住著,我就不走,不吵也不鬧,什麼時候給錢了我就走,這是明智的選擇還有一種方法也是可行的,拿個擴音器,在負債人家的樓下喊話,幾口幾號門牌的住戶,你欠誰誰誰多少錢,請及時歸還,這個方法也可以的,但是隻適合白天,晚上萬萬不可以這樣子做,否則還有人投訴你擾民!!而且這樣子做的話整個小區都知道哪一戶人家不講信用!欠債不還。這個方法也可以去試一試哦!說不定效果還很好的!!!


田富貴


看到這個問題的第一反應是,要是換做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美國,被彪悍的房主一槍爆頭也說不定。其實,我國法律對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保護也是很拼噠

先舉個真實案例:

老李將一萬元借給了小周,借期滿後,怎麼催要小周也不還。有一天老李帶了人翻牆踢門闖入小周家,把屋裡的彩電冰箱燃氣灶床都給搬走了。


法院認定老李構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考慮由於債務關係且老李認罪悔罪,判了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啊,然而,債權債務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可以憑著欠條去法院起訴,如果直接破門而入,妨礙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侵犯的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這就進入到了刑法管轄範疇。

假如,你說你可以溫柔滴推門進去,和聲細語的勸說對方還錢,保證不打人不罵人,就是不還錢你不走,對方依然可以報警,雖然可能嚴重程度不到被判刑,《治安管理處罰法》裡有個表述叫“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有可能會被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五百到一千。

要是對方欺人太甚呢,打了人不賠錢怎麼行啊?

再舉個案例:

王大的弟弟王二因為瑣事口角跟趙四打架,被趙四打成重傷,住院期間花費了鉅額醫藥費,為了逼迫趙四一家出錢看病,王大糾集了一群人把王二從醫院裡抬出來送到趙四家


趙四的父母上前阻止,但是王大將趙四家上鎖的大門和臥室門踢開,將王二放在了床上。村幹部勸也沒管用。趙四的父親老趙受了刺激,不久就死了。

最後法院認定王大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這個罪名依照刑法規定,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考慮本案中王大的行為事出有因,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王二作為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被害人,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得到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王大的衝動使得他自己成為了另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

那如果不為錢呢,感情債呢

繼續舉案例:

劉大哥和孫小妹處了一段時間對象,孫小妹表示不想處了要分手。


劉大哥不同意,可是孫小妹不理他啊,電話也不接,敲門也不開,於是,劉大哥情急之下從一樓爬上四樓(劉大哥練攀巖的吧),從窗戶跳進了室內,辱罵毆打了孫小妹和孫小妹的父親孫老漢。(打女人老人實在太過分)

法院認定劉大哥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考慮到他之前還有前科劣跡,判了兩年兩個月。

只想說,好聚好散不行嗎……

綜上,入室有風險,討債需謹慎吶


阿歪歪且徐行


欠債的人總是相似的,討債的人各有各不同。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就有太多欠債不還的人。沒錢還也還罷了,可相當多的人,天天在朋友圈曬各種吃喝玩樂,就是欠著一屁股債不給。討債的人無奈之下,只得採取各種辦法。雖說起訴是最合法的方式,但誰都知道,起訴既費精力,又費時間。所以,為了短平快,有的債權人就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其中,強行住在債務人家裡,同吃同住同睡,就是一種辦法。讓債務人生活不得安寧,只能給錢打發人。

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表示:這種方法看似有效,實際上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不要說普通人沒有權力在不經主人允許的情況下進入別人家裡,就是司法機關要進入,也要依程序進行。

因為,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項最基本權利,神聖而不可侵犯。試想,住在家裡的隱私和自由都沒有了,那生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和價值?

如果強行進入別人家裡討債,就涉嫌侵犯別人住宅安寧權、侵犯公民個人隱私,輕則治安處罰,重則入刑。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專門規定有非法侵入住宅罪。搞大了,你就只能去蹲監。

所以,欠債不還的人固然可恨,但你也不能用同樣可恨的方式去以牙還牙。還是要回歸正常的法律渠道,哪怕費點心、花點時間,至少不會被人倒打一耙,把自己搞進去。但同時也奉勸欠債者,不要想著賴掉,一是賴不掉,二是,你失去 了誠信,你連在這個地球做一個正常人的機會都沒有了。


王仁根律師


現在的社會產生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欠錢的是大爺,要錢的是孫子”。借錢的時候花言巧語,還錢的時候巧言令色不想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力,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違法入侵公民住宅是違法犯罪,否則就會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人就是打著法律的幌子,鑽法律的空子,欠債不還,侵犯了別人的利益,給別人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實在令人心酸。

現在看來要帳是個大學問。如何到欠債人家裡要帳,即能要到錢💰,還能全身而退是個大學問。我也奉勸各位朋友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欠條”是必須有的,最好公證一下,通過起訴債務人,要讓法院來判定老賴們的罪責。

我們不做入侵者,我們不做愚昧人。有困難找警察,有困難找法律,請相信法律的公正會給我們一個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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