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治理,撫寧非法運營三輪車闖卡衝撞執法車, 你怎麼看?

露餡的紅豆包


衝卡逃跑,他這個就有了好幾個罪名了,最後抓到了還是一起清算。跑不了的。

首先非法營運三輪車,這個刑法應該是夠不到的,但是治安管理處罰肯定是有的,應該是也就是罰款。但是衝卡這件事情就不一樣了,可大可小。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從重處罰。處罰標準是,情節一般的,處以警告加2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5-10日拘留,500以下罰款。衝卡妥妥的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會在5-10拘留的基礎上從重處罰(這一點不知道有沒有權限,個人感覺有)。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這裡我認為,他衝卡的行為已經是暴力行為,可能會導致公安警察受傷或者死亡,夠的上暴力,然後,公安作為國家機關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遭遇衝卡,明顯是阻礙到警察執法的,也符合,所以這個是能夠構成妨害公務罪的。

另外如果他在衝卡過程中導致他人受傷了的話,那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起刑量刑是三年以下,如果在衝卡前喝酒了,那還構成一個危險駕駛罪,跟故意傷害罪競合,也就是哪個量刑重定哪個。

最後,總結一下,他這麼一闖卡,定罪的話,1.非法營運能夠落實的話就肯定是有的。2.治安法的處罰與刑法的妨害公務罪只定一個,看公安怎麼認定了。3.如果闖卡造成人員傷亡了,定一個故意傷害罪。沒有就不罰。總量刑就是1.2.3.加起來就行。

以上為個人看法,法律方面如有錯誤,敬請斧正。謝謝。


一塊錢的想法


現在是法制社會,不管他是三輪車,還是四輪車,只要違法,依法處罰就是,法律面前,沒有私情,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


冰封的刀1


要加大力度打擊非法三無運營車!因為三無運營車是社會的安全隱患!涉及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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