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會場發言“撞車”,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近日,江西廣昌縣委第一巡察組碰上一件讓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在進駐縣黨史辦和縣房管局巡察動員會上,縣黨史辦黨支部書記鍾某和縣房管局黨組書記劉某的表態發言聽上去幾乎一模一樣。巡察人員頓覺事情蹊蹺,當場叫停了發言。(10月11日江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會上發言材料“撞車”被“抓現行”,是一個小概率事件。如果同樣是抄襲,抄的不是同一份材料,還是不容易被人懷疑是抄來的。而如果發言者只是照本宣科,聽發言者也漫不經心的,就算“撞車”,也不一定發現得了。

同時,為便於“橫向交流”安全起見,建議機關幹部建一個微信群,只要大家溝通好,就不會弄得像現在這樣狼狽,比如,誰在網上“相中”的某個發言材料後,即在群裡“通報”一下,提示他人繞行,就可以避免“撞車”。

同会场发言“撞车”,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其實,現實中,類似這樣的“撞車”現象,有一定的普遍性。領導講話、彙報總結、學習體會、宣傳標語,哪一樣不能通過自炒“冷飯”和網搜等途徑信手拈來?那情狀,已經不是一對一的“撞車”,而是眾人齊上的“碰碰車”。

今年4月,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紀委監委在檢查各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2017年述責述廉報告時發現,18名官員就開過類似“碰碰車”:部分幹部的廉政報告照抄照搬、相互抄襲,有的把2016年的報告改個時間,就變成2017年的;有的把報告中的“十八大”直接改為“十九大”;有的兩份年度總結,95%的內容相似……

與江西發言“撞車”的多名幹部一樣,四川的多名“文抄公”,也受到的處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能否讓材料“撞車”絕跡,就目前情況來看,恐怕仍是個未知數。個案查處,雖然有即時的震懾力,但也容易令人健忘。即便是因此而背過處分的當事人,也可能會故伎重演。

實際上,多數情況下,抄襲材料,是用不著擔心的。因為對於各類材料的“文山”,本來就不可能都去逐條“驗貨”,被查的概率很小,它們哪些是真貨,哪些是“膺品”,只有抄襲著自己心知肚明,多數時候無人甄別。

“四風”問題很頑固,整治力度還需加碼。嚴懲發言材料“撞車”的幹部,體現的正是這個“力道”。他們受到懲處,一點也不冤。但處理如果僅於此,遠遠不夠。

這些年,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沒少在“削文山”、“填會海”上下功夫。但以“文山會海”為代表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仍不斷出現“回潮”。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整治“文山會海”,多為“提倡”,少有剛性要求,更鮮見違規問責。於是,公文抄襲常有,因此被追責者,少之又少。

最近,安徽蕪湖整治“文山會海”:提倡百字短文,全市性會議不超2小時。以糾正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形式主義問題,杜絕“會議型幹部”“文書型幹部”的存在。這些規定很具體,相信也會收到一定的效果。

但我注意到,蕪湖的整治方案,仍停留於倡導層面。與此前一些地方的類似整治一樣,其剛性約束力,或許仍然存疑。整治可以發力於一時,更多的治理手段,要寄望於建立長效機制。

為此需要有個前提,須經常嚴肅追問:我們要到底要不要寫發那麼多文件?開那麼多會?要求基層寫那麼多材料?而事實一再證明,回答多是否定的。就算幹部不抄襲,自己洋洋灑灑“親自碼定”數千,但假、大、空、長充斥其中,而這種“原創”的自吹自擂、“表揚和自我表揚”,每每受益良多,其危害也不比於抄襲小到哪兒去。

從這個角度看問題,杜絕幹部發言材料“撞車”,以及整治“文山會海”,更多的要自上而下進行。

此外,材料的篇幅,應本著有話則長期的原則,也不能搞“一刀切”,而即使百字短文,也要言之有物,力戒空洞,否則也不能輕易放過。這些長期為懈地抓下去,“撞車”的怪象,則才有望根絕。(印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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