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規定的走私可分為幾類 當前走私犯罪的特點是?


刑法中規定的走私可分為幾類 當前走私犯罪的特點是?

一、刑法中規定的走私可分為幾類

(一)通關走私。是指通過設立海關的口岸,以偽報、藏匿、矇混和闖關等隱蔽而不被海關察覺的方法逃避海關監管,偷運應稅、禁止或限制貨物物品進出境的行為。

偽報是指表面上接受海關監管,但不如實申報。常見的偽報內容有:貨物和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原產地、貿易性質等。

藏匿是將攜運的進出境貨物或物品隱藏在允許進出境物件的某一個部位,隨該物件一同進出境,逃避海關監管。

闖關是指行為人不向海關申報,也未藏匿應申報貨物或物品,利用海關監管漏洞,乘機攜運應申報貨物或物品進出境的行為。闖關走私主要發生在旅客進出境過程中,走私者利用海關紅綠色通道制度允許旅客選擇綠色無申報通道進出境的便利,將國家應稅、禁止或限制的貨物物品攜帶進出境。

(二)繞關走私,是指不經過國家口岸和准許進出境的國境、孔道而非法攜運應稅、禁止和限制貨物或物品進出境的行為。繞關走私者一般在私貨目的地或沿海設有走私基地,熟悉邊境雙方情況,並有一定的社會關係和方便的運輸工具。繞關走私在我國常見於陸地邊境和海上。從事陸地邊境進行繞關走私的人,主要是走私集團、少數邊民和合夥結幫者。海上繞關走私者,一般都擁有海上運輸工具,走私數額巨大、行動迅速。近年來,走私分子用先進技術裝配船舶,將普通船舶改裝成飛艇進行走私,走私和反走私的較量越來越激烈。

(三)後續走私,是指未經海關許可,擅自銷售保稅貨物或特定減免稅貨物進行牟利的行為。後續走私是利用監管由口岸向內陸延伸的後續監管中,逃避海關監管銷售、轉讓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的行為。國家規定此類貨物在未辦結海關進出境手續前,不得擅自銷售或轉讓。

(四)準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購走私貨物、物品或者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行為。這兩種行為或是在進出關境、逃避海關監管的預備階段,或者在已逃避海關監管、私貨已進境正銷售處理階段。由於它們和走私行為密切相連,稱為準走私。

(五)集團走私,是指為了長期從事走私活動而建立起來的具有相對穩定性的專門走私的犯罪組織。走私集團組織分工明確,紀律嚴明,首要分子遙控指揮,核心人員緊密配合,資金雄厚,人員齊備,走私規模大,通訊設備先進。國際走私集團有專用運輸工具、武裝保安人員和其他必備儀器裝置。有的走私集團還建立了運私線、聯絡站、銷售網和預防失手措施。他們經常以一地為中心,以四周的國家或地區為目標,進行走私販私活動。如,湛江、廈門特大走私案就是走私集團犯罪案件。

(六)法人走私,是指法人組織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以追逐經濟利益為目標,違反法律規定,逃避海關監管的走私行為。法人走私主要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行為,走私案值一般較大,走私手法主要採取偽報進出口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和原產地等技術性走私手段,走私渠道主要在貨運渠道和加工貿易中,對國家經濟利益損害極大。

(七)水客走私,又稱為單幫走私。從事水客走私的人進出境較為方便,熟悉兩地的價格行情,專帶差價較大的商品,數量不大,但進出境次數多,損害了國家對進出境制度的管理和經濟利益,在走私活動中較為特殊。

二、當前走私犯罪的特點是?

(一)走私犯罪涉及面、涉及單位,涉及人員、涉及地域越來越廣,共同犯罪呈上升趨勢,內地走私趨於嚴重。走私物品的種類幾乎囊括了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文化產品﹑文物﹑毒品等各個種類,且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

(二)走私犯罪涉案經濟數額巨大的重特大案件數量明顯上升,危害嚴重,並且是目前走私犯罪的主要特點,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造成了嚴重破壞。

(三)單位走私嚴重是我國目前走私最突出的特點。根據不同案值,約10%至80%的走私活動是單位實施的。單位走私犯罪不斷上升,不僅破壞了國家對外貿易,也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四)實施走私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種多樣,狡猾詭秘。如,偽報逃稅﹑倒賣進料加工料件、成品﹑海上偷運﹑“三假”走私﹑塗改﹑偽造單證﹑印章﹑簽名﹑轉關運輸“非料”﹑進出口貨物夾藏,出售特定免稅貨物,運輸工具藏匿等。

(五)走私犯罪出現國際化﹑集團化﹑暴力化的趨勢,境內走私集團與境外走私集團的勾結愈加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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