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下的守护者——4.15伤人逃逸事故案侦破纪实

夜幕下的守护者——4.15伤人逃逸事故案侦破纪实

2018年4月28日,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历时十三天,走访排查数十户嫌疑人,调取路口监控视频数百个,比对照片数千张,终于从海量的线索中寻得蛛丝马迹,并顺着仅有的线索进行地毯式搜查,最终一举破获“4.15”交通逃逸伤人事故案,将肇事车辆驾驶人绳之以法。

2018年4月15日晚19时11分,夜幕下的宣城市显得格外安静。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报警电话声骤然响起,从110指挥中心传来的警情:“在双桥虹桥小区桥上面,一辆电瓶三轮车和电瓶车发生碰撞,三轮车跑了,有人受伤。”

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民警赶到现场时,留在事发现场的只有一辆破损的电瓶车和一地的车辆碎片,碎片散落一地,而那辆肇事三轮车早已消失无踪。事发现场勘察完毕之后,民警们将散落在路边的碎片依次收集整理好,放入物证袋中保存。随后民警赶到伤者所在的医院调查其伤情。在医院里,受伤人员夏某告诉民警,他驾驶电瓶车在水阳江大桥上行驶,被另一辆从双桥方向逆驶来的电动三轮车撞倒了,之后三轮车驾驶人没有管他,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由于当时天色昏暗,三轮车及其驾驶人面部的特征他都没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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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位于水阳江大桥桥面上,周边未发现监控信号杆,当事人对肇事者及其车辆特征亦无确切描述,再加上对方车辆又是一辆电动三轮车,线索十分有限。民警看到现场的电瓶车车身上有浅蓝色的车漆,这是在事故中双方车辆碰撞后留下的,由此推测肇事车辆很可能就是一辆浅蓝色三轮车。再结合当事人夏某的陈述,该三轮车又是从双桥方向逆向往城区开的,由此推断出三轮车下桥之后必然会经过鳌峰路与泥湾路交叉口。那么只要调取该路口在事发后几分钟内的监控,那么就有希望查出这辆三轮车的行踪。

民警开始了对路口监控视频的逐一排查。终于,在该路口事发时间数分钟后,一辆蓝色的三轮电动车从监控的范围一闪而过。民警立刻锁定了这辆三轮电动车,沿路调取监控一路追踪,并按照该车的行驶轨迹,调取沿路所有交通违法抓拍监控的图片,进行逐一比对核查,试图找到该嫌疑人的正面照。由于抓拍的图片数量十分繁多,民警花了大量的时间,从各路口千余张照片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照片十余张,然而在些照片中,只有一张照片抓拍到了该车辆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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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路线分析组提供的视频情报,该三轮车事发后从下了水阳江大桥,之后沿向阳大道一路逆向往向阳方向行驶,过了向阳大道那里的铁路桥之后,视频监控中就没有发现该车的踪迹。从沿路一处监控视频里,民警又发现了这辆蓝色三轮车的踪迹,是从向阳方向往宣城方向行驶的。

现场调查组民警立刻驾车前往向阳镇进行调查,并通过向阳派出所民警的协助逐户进行摸排调查。数小时之后,肇事嫌疑人驾驶一辆三轮车从小路往里面驶来,那是和监控视频里一模一样的蓝色三轮车。民警将其当场查获,随后嫌疑人杨某如实交代了事发当晚他驾驶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并对他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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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大都是无意间犯错,救人如救己,也是弥补自己过错的正确方式。而弃伤者于不顾驾车逃逸到头来只能是伤人又害己!在交通环境错综复杂的社会里,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随时面对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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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各位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因一时糊涂而悔恨终生。顺便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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